交了定金卖房人以房价上涨为由违约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建议选高者

  裕华区林先生来电反映:我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在我交了2万元定金后,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除约定了定金条款外,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反悔,将按房屋售价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现在,卖房人认为房价涨了,卖给我不合适,要求跟我解除合同。请问,如果走诉讼程序,我可以既主张违约金又同 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吗?为了买这套房子,我把原来的房子也卖了,当时,出于筹措资金需要一定时间的考虑,这一情况也写进了合同,约定我卖掉原先房产后再付 清全款,现在我把全款付清了,卖房人却拒绝腾房配合我过户,并将房屋的承重墙拆掉改造成了商住房样式,我既便买了也无法居住了。卖了自己原先的住房,我的 损失很大,我认为不管适用违约金或定金哪一条款,都不能弥补我的实际损失,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律帮办”汇总多方法律专家意见后答复: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条款,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建议林先生从违约金及双倍返还定金中,选择较高者主张权利。如果林先生认 为按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仍不能弥补自己的守约损失,可以按实际损失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合同法》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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