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岂能沦为停车费涨价“代言人”
尽管广州市物价局早前已对停车费要上涨的消息在媒体上吹了风,尽管公众已习惯了听证会一次次变异为“听涨会”,但昨日曝光的两套停车费大幅上涨的听证方案还是让人瞠目结舌:方案一是“商业停车场最高涨幅60%”加“住宅涨幅最高300%”;方案二是“商业停车场最高涨幅100%”加“住宅不涨”。
虽然这两套方案目前只是物价局上报市政府的方案,不一定是最终公布的听证方案,但物价部门敢于“屡教不改”地拿出两套涨价方案,且是如此大幅的涨价方案,也足见其强烈的涨价意愿。而拿出大幅涨价方案试探民意的好处就是:如果公众反对特别强烈,涨幅就稍低一点;如果不那么强烈,就涨多一点,反正涨价的“天花板”弄得高一些,总是有好处的。
那么在讨论停车费要不要上涨、应该上涨多少等枝节性问题之前,恐怕我们首先该追问的是:物价局自行制定涨价方案,再自行批准,这是否合理合法?知名律师朱永平在两年前广州就水价上涨举行听证会时曾提出过类似的质疑,批评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做法不是依法行政。
以这次停车费上涨为例,虽然方案称“很多停车场处于亏损状态”,但公众并没有看到具体有哪家停车场提出涨价申请,而是有关部门高举“治堵”大旗,越俎代庖地主动替全市范围内的停车场提出涨价诉求,进而自行制定出两套涨价方案。
这样的行政运作方式实在让人深感诧异:在停车场自身没有明确提交涨价诉求的前提下,为什么物价部门这么积极涨价?如果物价部门本身有强烈的涨价诉求,为涨价背书,成了停车场涨价的“代言人”,那么就意味着物价部门作为中立方来核查涨价诉求是否合理的资格已经丧失掉了,那么谁还能代表公众来核查一下,物价局自行公布的“2011年和2012年广州市各类停车场经营成本的监审报告”是否存在问题?
物价部门这种越俎代庖的急切心态从其“提前将白云新城片区纳入停车收费一类地区”这一举动中可见一斑。物价部门体贴地考虑到“白云新城建设后商圈发展及交通运行状况”,因此在该片区交通运行状况尚未达到“中等拥堵”等级的时候,先未雨绸缪地把收费一步到位地提到最高标准。
退一步讲,如果物价部门认为,停车费上涨是治堵所需,是政府部门出于全盘考虑而主动采取的措施,是名正言顺的,那么它就必须回答这样的质疑:如果停车费上涨后,广州道路拥堵情况没有好转,怎么办?涨上去的停车费还会降下来吗?
也就是说,市物价局有必要对停车费上涨后广州拥堵的缓解效果给出一个相对细化的、可监督的评价标准,这样公众未来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评价停车费上涨政策究竟是好是坏。报道称,物价局给出的涨价方案中已经指出“通过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对治堵的效果有限”,也承认治堵要多管齐下,这就是说,有关部门对于利用价格杠杆来成功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是信心不足的,对提高停车收费来治堵这一政策的效果是有疑虑的。既然如此,物价局为何还准备大幅涨价?须知,任何以为只需给出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就可以涨价,以为一项政策出台只需拍脑袋不需接受效果评估的想法,都只会遭遇强烈的反对。
而其他诸如停车费涨价幅度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路边咪表和内街内巷停车场的收入去向等问题,都是在为停车费涨价背书时所必须回答的问题,建议物价部门尽早向社会公布听证方案,给社会各界充分的讨论时间,而非掐着时间走程序,一心只想达成涨价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