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正式出台《北京自住房销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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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青网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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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公开两项公证”确保销售公正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出台《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自住房房源、申请、摇号、选房、违规处罚等各环节全部向社会公示,保证信息全透明,并对摇号和选房两个核心环节进行公证,保证销售全监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0月,市住建委、国土、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后,自住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2013年,全市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22块、227万平方米;2014年至今,供地10块、102万平方米。首个自住房项目“恒 大-御景湾”已完成网上登记,14.8万户家庭申购,现正在进行现场资格初审;金隅、富力、建工等已取得自住房地块项目,也将在近期陆续进入申购环节。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近期正在抓紧组织开发全市统一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摇号软件。该负责人透露,该软件将充分借鉴本市小客车摇号以及保障房摇号的经验,在设计中采用“双重随机”概念,即家庭编号随机产生、现场随机确定种子数等做法,并且在研发过程中组织专家论证与第三方测评,确保摇号结果公平公正。
六项公开,保证信息全透明:供地信息公开;项目信息公开,即开发企业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在企业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项目名称、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接受群众申购,保证项目信息公开,公示期不少于15天;申购信息公开,即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公布接受购房申请情况、购房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参加摇号家庭情况等各阶段信息。此外,还有摇号全程公开、选房全程公开、违规处罚公开。对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将骗购家庭名单记入购房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两项公证为摇号公证、选房公证,保证销售全监管。开发企业必须委托公证机关对摇号过程、选房过程全程进行公证,同时,还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