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若空气严重污染 最高停驶一半公车

  启动最高I级响应时:中小学停课、单双号限行、所有建筑停工、停止一切装修、公车停驶3至5成……

  去年8月13日,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公布了《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而昨天,省政府全文印发了《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当珠三角达到区域严重污染将启动最高的一级预警和响应措施。届时不仅中小学要停课,中心城区的机动车也要单双号限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车将封存3到5成。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专家观点

  预案无法律效力 应急措施难落实

  为应对长期的治理过程中各地可能遭遇的灰霾污染,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石家庄等城市都出台了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这些应急预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提出,目前全国有38个地级以上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应预案,还有一些地方正在加紧执行。从已经出台的这些预案来看,大多采取了“停,限,减”等措施,但因大部分应急预案不具备法律效力,导致应急措施无法落实。此前部分地市也出现过应急无“响应”的情况。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和出台。

  焦点问答

  单双号限行与公车封存比例是否叠加?

  南都记者:在北京、广州市等已出台实施的重污染应急预案中,单双号限行和公车封存比例同时执行,如封存30%的公车,剩下的70%公车同样还要执行单双号限行,使得公务车总停驶比例实际达到65%。珠三角地区是否也同时执行?

  省环保厅负责人:珠三角区域应急预案的执行原则是,若各地市预案措施严于珠三角区域预案的,按地方预案来执行,若地方弱于区域预案的,按较为严格的珠三角预案执行。此外,珠三角预案规定的是I级响应时,在“中心城区”单双号限行,也就是对非中心城区的公务车没有强制要求单双号限行;至于在中心城区的公务车封存比例,是不是包括单双号限行的在内,这还要与公车管理的相关部门协调,之后制定实施细则才能明确。

  启动I级响应时公务员可带薪休假?

  南都记者:在I级响应中,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有市民可能会产生疑问,这是否意味着“有关政府部门能带薪休假”?

  省环保厅负责人:事实上,该条款更多是指向因重污染天气需要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其将带薪休假与强制性减排措施相结合,执行起来更为人性化。而政府部门在这其中主要起指导性的作用,引导这些生产受到影响的企业给予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

  与征求意见稿对比

  组长从省长变为分管副省长

  最新出台的预案适用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预案规定,若珠三角区域发生跨地市的区域大气重污染,将由省政府成立的珠三角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而在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组长为省长。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兼任。当预判达到Ⅱ级预警启动条件时,报请副组长决定实施Ⅱ级预警措施;当预判达到最高的Ⅰ级预警启动条件时,报请组长即分管副省长决定实施Ⅰ级预警措施。此外,全省25个厅局单位作为应急系统主要成员,将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预警启动门槛变高了

  根据规定,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严重污染两级。其中,城市重度污染是指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 Q I)在201-300;城市严重污染是指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 QI)大于300;目前佛山、广州等地已先后出台了市一级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征求意见稿规定“当珠三角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或严重污染,且未来48小时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将启动预警;而昨日公布的预案中,改为“当珠三角区域1/3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持续72小时出现重度或严重污染”时启动预警,区域重污染的启动门槛有所提高。

  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因珠三角的城市大小不一,征求意见稿中按重污染城市的数量来确定是否启动并不科学。此外空气污染具有流动性,按污染面积和站点来判断,更能对污染的发展有效防控。

  强制减排措施从5条增为8条

  若珠三角区域达到了1/3以上面积且5成监测点持续72小时重度或严重污染的条件,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和响应措施。具体来看,II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等;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则包括:所有黄标车减少或停止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等。

  而最高的I级响应措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明显加码不少。首先,在健康防护措施中提出,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强制措施条款更从征求意见稿中的5条增加到目前的8条。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车的停驶比例改为3~5成(此前征求意见稿最高才3成)外,重点排污企业也将限产减排15%—30%;增加的措施还包括“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所有建筑施工停止作业”、“严禁明火烧烤,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等。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分管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标准:珠三角区域三分之一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重度污染(201≤A Q I≤300)

  主要措施: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等。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愿采取措施,建议性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公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所有黄标车减少或停止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公众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如涂料、油漆等的使用;空调、冰箱等各类耗能设备调到节能模式;强化城市保洁,增加清扫保洁作业及洒水次数。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标准:珠三角区域三分之一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严重污染(A Q I>300)

  主要措施: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等。采取更严格的强制性减排措施: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限产减排15%—30%;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所有建筑停止施工作业;严禁明火烧烤,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行为;气象部门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注:AQ I指空气质量指数。珠三角地区预案的执行原则是,地方预案措施严于珠三角预案的,按地方预案执行;地方不如珠三角预案的,按珠三角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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