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详解 停止三次房贷申请

  原标题: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详解

  2013年1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了《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差别化、存贷挂钩的贷款政策。现就广大缴存职工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及具体操作解读如下:

  1.2013年12月1日(含)以后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购房行为,须按新的贷款政策执行。

  2.所有申请贷款的职工家庭均需提供由产权部门出具的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屋证明,且查询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享受先取后贷政策(即可在贷款面签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但夫妻双方提取额与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以产权部门出具的家庭房屋证明及相关住房贷款记录合并计算为准。

  4.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清3年后,需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上浮至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停止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6.职工可贷额度的确定: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2.5;

  (1)职工按上述公式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2)共同借款人(含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上述公式计算之和大于40万元的,按40万元确定;借款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大于30万元的,按30万元确定。

  7.严格控制贷款的专款专用。在与中心签约的按揭楼盘购房的,必须用拟购的期房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在非中心签约楼盘买房的,可提供不超过两套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购二手房的必须用已过户到借款人(或配偶)名下的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

  楼盘推荐:衡阳碧桂园 珠江·帝景山庄 美美世界 愉景新城  耀江花园

  更多热盘推荐:楼盘大全 TOP100热销楼盘 最新开盘 最新折扣 最新户型 最新样板

  房价查询:3千以下 3千-4千 4千-5千 5千-6千 6千-8千 8千-1万 1万以上 自主搜索

  了解更多楼市动态敬请关注衡阳房产第一门户网站──衡阳新浪乐居

关键词:宏观政策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