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名限价房业延迟取房产证 开发商:是替政府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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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早一批摇号购买限价房的房主,李女士等149位业主在延迟14个月后才拿到房产证。为此,149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二”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此项目为限价房,酌情减轻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判决开发商按照日万分之0.67支付违约金,李女士等人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
不服一审违约金缩水
李女士等149位业主起诉称,2009年8月左右,他们通过摇号取得了购买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限价房溪城家园的购买资格,并与北京溪城家园的开发商招商局嘉铭(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逾期未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按照业主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二,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当业主拿到房产证时,已逾期14个月。因此,李女士等149位业主起诉要求开发商应按照日万分之二的合同约定,支付延期办证的违约金。其中李女士缴纳房款50余万元,要求支付延迟办证的违约金共计5.6万余元。
此案一审法院考虑限价房的特殊情况减轻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判决开发商按照日万分之0.67支付业主违约金,业主们不服上诉。
开发商
延迟办证是替政府分忧
对于延迟发证,开发商自称是“替政府分忧”。开发商代理人称,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市住保办要求他们留出多套住房,用于安置拆迁户。而拆迁公司与拆迁户迟迟达不成一致,拆迁公司多次向市住保办申请延期预售证。按照办理产权证的规定,办证必须以整体项目为单位,不能以楼门为单位,所以为了执行市住保办保留房源安置拆迁户的要求,开发商的办证时间只能一拖再拖。
开发商指出,限价房的开发商本身利润已经很低,加上该项目的建设周期在2009年以后,人工、建筑材料均大幅涨价,导致公司承受巨额亏损,如果按合同判将导致公司倒闭,会影响企业承担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开发商认为自己在延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过错,所以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149位业主的上诉。
二审
双方均同意调解
一审法院指出,开发商在建设限价房过程中,承担了协助政府部门安置部分拆迁户的任务。由于拆迁进展不一,使得开发商在办证过程中受到拆迁进展影响较大。为了保证城区拆迁户能够顺利安置,相关政府部门对预售许可证截止日期数次向后推迟,造成了开发商办证延期。因此从公平角度出发,酌情减轻被告的违约责任。
法庭上,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一审的判决。他们认为,在延期办证问题上,业主一方没有任何责任,政策规定限价房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延迟办证直接导致他们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时间的推迟。
对此开发商代理人表示,限价房属于保障房,主要用途为解决买房人的住房困难而不应是为了上市出售赚取利润。而且业主们每套房至少节省四五十万元,他们在享受政府保障房福利的同时,也应承担部分保障房安置拆迁户所带来的延期办理房产证的麻烦。
昨天的庭审中双方均同意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