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电梯 物业公司负首责

  201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正式实施。据引特种设备将建立“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拥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和使用管理责任可以追溯。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它们通常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易导致爆炸、坠落等生产和公共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该法规增加了对特种设备经营、销售、租赁、进口环节的监管,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确保特种设备“从生到死”整个生命周期都有相应的安全信息记录,产品质量责任和使用管理责任可以追溯,实施特种设备召回制度,进一步加强生产单位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明确住宅电梯物业公司负首责。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承担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要找物业;如果涉及制造、维护保养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与其他单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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