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土地出让前 需先做城市设计

本报讯(记者 马金) 为了充分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土地利用效益,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制定了《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地块出让前需先做城市设计。
明年起,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区范围内,除之前已报经市土地出让与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底价的经营性地块外,所有新出让地块应做好地块城市设计工作,将地块城市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出让条件中。对于此前已取得规划条件,但未包含城市设计要求的储备地块,地块报建单位应到规划、国土部门重新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出让条件。溧水、高淳区可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还明确,规划部门在出具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地块城市设计要求;国土部门应将出让地块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出让条件;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按地块城市设计要求进行审查。
关键词:土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