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越调越涨”《决定》开三剂药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房地产调控着墨不多,稍有关联的举措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及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等。与短期的限购、限价、限贷等行政控制不同,这些举措核心是通过市场手段平衡供需。
影响房价关键在供给
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尽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不同程度加强了政府对于房价的行政控制,但政府的调控之手仍然难以拉住房价的脱缰之绳。屡调屡涨的现实让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同,影响中国房价的关键在于供给。
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10月的房价同比上涨均超过了20%。这与年初各地政府制定的房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的承诺相距甚远,目前距离提交答卷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即便北京、上海、深圳都加码了更严格的行政调控举措,调控目标也基本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已经到了动手术的地步,却不断强化政府的权力,妄想抓几服止疼药就能解决,最后招致市场的反弹。”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胡刚表示。
行政调控不会马上退出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垄断了供应端所有的土地出让市场,但土地资源紧缺以及土地财政的制约,单轨制供应导致土地出让远远满足不了实质需求,也使得农民财富收入增长缓慢和因征地导致的社会矛盾累积。
目前,广东、四川、湖北、安徽、重庆等多个省市已展开农村土地集体入市的实质性试点,专家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入市顺利实现,大量低成本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将极大平抑土地市场价格,为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浇上一盆冷水。很多专家表示,虽然向市场还权、由市场配置资源是大势所趋,但中国一直执行的行政调控也不会马上退出。 据新华社电
链接
房产税短期难铺开
另一引人关注的改革是在税费领域,数年来“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房产税改革被明确,将成为在房地产市场领域理顺供给、持有和交易环节的改革突破口。《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中山大学财税系主任林江表示,房产税的改革将不会是单纯在住房保有环节的征税,而是将全面协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改革,通过增加持有成本挤出闲置存量资源。“根据经验,从国内税法立法目前的紧迫性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来看,现在还有更急需的增值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预计房地产税法短期内不会出台。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他认为,不启动立法不代表不征收房产税,政府也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房产税,并且从目前的上海、重庆两地试点逐步扩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认为,房产税短期内不会铺开,但未来肯定会征收,只是时间早晚、怎么征收以及征收多少的问题。
2011年初,上海和重庆版房产税改革试行方案出炉。两地房产税方案差异较大,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改革方向。在征收对象方面,上海规定,在不再新购住房的前提下,对存量房不征收房产税。重庆则对存量独栋商品住宅要征收房产税。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总体来看,上海版主要是压制二套房及新增购房,而重庆版则主要针对的是富裕人群和炒房人群,起到的是财富调节作用。不对存量房征收,很难谈得上是真正的房产税。渝版房产税是对豪宅征的,而且要对存量豪宅征收,而沪版只对增量征收,效果不明显。据《法制晚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