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适房、限价房 人均收入可放宽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于2013年8月15日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对比新旧《办法》,新《办法》中增加的一项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可放宽到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1.5倍以内。

    在此次实施的新《办法》中明确:实行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联审机制。住房保障方式按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确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凡是取得银川市市辖区城镇户籍2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银川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住房保障。

    此外,曾经租住直管公房、享受公房房改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家庭,因重大疾病、离异等情况成为无房家庭的,在房屋转移2年后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可按照《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寇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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