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房产信息非绝对隐私 透明才有房产税
2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广州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规定,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被问责。(9月23日《南方日报》)
这一办法的实质是对于公民任意查询房地产登记资料加以限制。这似乎不合乎时代发展的潮流。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未来的趋势应该是房产信息完全透明的。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不透明缘于将相关信息视为绝对的个人隐私。然而,随着时代发展,这一点已经在改变。譬如,不少城市出台了限购措施,一些城市还开征了房产税,如果相关信息不公开透明,是无法保证公平的。
以笔者个人的经历为例。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那时候,税费征缴很乱。个体工商户规模有限,是不可能建帐的,那么,你每月交多少税费,就是征管人员随便张口说了算。总之,整个征缴过程乌烟瘴气。后来,以湖北为例,实行了面向个体户的税费征缴全公开措施,核心是同一地段、同一行业按同一标准征缴。这样,既保证了征缴率,又减轻了一般个体户的负担。
其实,早在2012年,时任财政部部长的谢旭人在谈及税制改革时就表示,要通过推进和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所谓直接税,参照国际惯例,主要有两种,一为所得税,另一则为房产税。
增加直接税比重的意义重大。说白了,就是在税的层面上明确了人是社会的主体,这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荣誉感,更增加了地方的责任感。任何城市搞户籍歧视、等级化待遇,就会使得税费流失。而且,降低间接税比例,也可以避免强势地区借企业集中抢占弱势地区的税,这样一来会大幅降低地区间的差距,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再置于现实国情下,一般民众的收入尚不如人意,如果增加直接税比重,结果应是主要落实为普征房产税。普征房产税必须在降低间接税、流转税的基础上展开,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税制改革不增加民众的税费负担。然而,离开了房产信息的全面公开,普征房产税是无法展开的。
另外,房产信息全公开还有扼制炒房、监督腐败的功效。
制度本应具有前瞻性。就社会现状而言,房产信息已不能说是绝对的个人隐私了,更遑论就发展趋势而言,房产信息必然越来越靠近公共信息的范畴。因而,无论广州或其他地方都应尽快在法律政策上明确房产信息的全透明制度,并尽早实现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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