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房卖20人骗238万 原鞋厂女工领刑12年

  海口一家洗涤店女老板吴某原是海南海云胶鞋厂的职工,后来,原单位建集资房,吴某也拿到了一套住房指标。这个住房指标,吴某卖了19次。此外,她还谎称自己买下其他职工的指标,进行“转卖”骗钱,诈骗了238.2万元。经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吴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吴某今年40岁,海南文昌人,高中文化,在海口经营一家洗涤店。2008年,吴某原单位海南海云胶鞋厂筹建职工住房,并公布了职工申购住房人员暂被通过名单,吴某在通过名单之列。

  2010年,海口房价上涨,吴某职工房的身价也跟着“水涨船高”。当时,房子虽然还未开建,但却有很多人愿意购买吴某手中的住房指标。于是,指标成了吴某牟利的砝码。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期间,吴某以转卖其住房指标或者转让其从其他职工处购买的住房指标的名义,分别与黄某、朱某等20人签订住房指标买卖合同,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38.82万元,用于赌博和购买彩票。其中,被告人吴某在以转让其职工住房指标和选楼层为由诈骗王某12.14万元后,胆大包天的她竟又分别虚构以转卖原海云胶鞋厂职工12人的住房指标为由,再次骗取王某人民币97万元。

  今年5月,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吴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称,其在案发后,通过办案机关和朋友退还被害人指标款,尽量减少被害人的损失,已退还部分受害人指标款共计25.2万元,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海口中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转让住房指标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以惩处。对吴某关于量刑过重的辩解意见,经查,担保人及中间人退款不能认定为代吴某退款,虽然吴某已退还部分共计12.2万元,但其诈骗数额达二百多万元之巨,其退款数额较之诈骗数额比例甚小,原审判决根据本案事实并考虑其自愿认罪的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量刑适当。

  据此,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市场动态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