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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管理为抓手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提要:今年7月1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四项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正常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已把工程合同管理提升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战略抓手。

  摘要:今年7月1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四项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正常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已把工程合同管理提升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战略抓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投资占我国经济建设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建筑产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产业国际化、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工程建设中工程合同贯穿始终,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核心和灵魂,对施工的进度、费用、质量安排等方面管理起着总控制和总协调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的工程合同管理普遍存在风险,不能满足我国建筑产业的发展。

  嘉宾介绍:

  陆泽荣:北京百高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

  1、今年上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请问陆院长您认为为什么要推出新的合同文本?

  首先,加强符合政府转变职能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承发包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来确定的。而施工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通过合同管理制度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了工程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规定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核心和灵魂,对施工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起着总控制和总协调的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更好地促使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处理所发生的争执与纠纷,起到规范承发包双方市场行为的积极作用,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

  2. 目前,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行业现状和问题是什么?或者说在旧的合同文本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隐患?

  根据一家统计机构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工程建筑活动中,仅北京2008到2011年期间因合同纠纷导致的财产损失高达640亿元。我国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法律观念淡薄、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签订与执行都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具体有以下几个问题:

  1、工程合同市场主体不成熟

  目前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相对于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而言,建筑施工队伍严重过剩,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而残酷,各种不规范、不合法的运作手段应运而生。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不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有直接关系。

  2、建筑市场的新旧交替导致严重违约

  我国建筑市场正处于新旧交替的经济转形时期,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建筑规模迅速扩大,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机遇。但是由于企业的粗放管理和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也给企业带来亏损或者违约的隐患。

  3、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反法》《物权法》《条例》《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法律条文不严谨,常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存在。

  4、工程合同管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示范性文本缺乏

  目前,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陆续颁发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但是99版本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有很多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5、施工企业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单位将合同管理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领导不重视,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根本不懂合同,所以合同纠纷不断发生。

  6、专业合同管理技能人才缺乏

  目前许多工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高级技能人才缺乏,也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导致合同管理中漏洞百出,矛盾频发。

  7、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士的职业能力有待于提高

  很多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中,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很难胜任合同管理工作,导致了建设领域常态化出现合同纠纷。

  8、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发包方与承包方为追求高额利益,无视法律法规,“阴阳合同”导致合同纠纷不断。

  9、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建筑市场行业复杂,干扰因素较多。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因工程合同不规范,履行索赔困难,导致最后索赔无法实现,给相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您作为工程合同行业专家,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来解决这些问题?

  我认为,以上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解决:

  1、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将企业的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合同要求办事。要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到企业的每个层次。

  2、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技能型人才。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高效优质管理的根本保证。在我国建筑行业,还缺少这种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因此为解决目前合同管理人才紧缺的状况,应大力建立和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队伍,提高合同管理人才的职业素质,实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费用目标。

  4、与1999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比,2013版的有哪些改进之处?

  第一,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文本的成功经验,在通用条款中增加了以下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双向担保制度。为了解决施工合同中的履约担保,尤其是为了有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借鉴FIDIC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二是合理调价制度。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度调价的制度,亦称之为合理调价制度,其法律基础是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

  三是缺陷责任期制度。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的争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四是工程系列保险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作出规定外,还根据全国人大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

  五是商定或确定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在处理该问题时,借鉴了FIDIC合同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的做法,在通用合同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并明确了该项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

  六是索赔期限制度。工程索赔无明确时效要求,是1999版合同较大的缺陷,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

  七是双倍赔偿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中设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该规定在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清两个对应条款中均有体现。

  八是争议评审解决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0.3款引入了争议评审解决机制,以期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并保障其专业性。

  第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一是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13版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三大部分组成,并同时附具了11个合同附件格式。

  二是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2013版合同将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了区分,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第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

  一是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其他方式合同,其中由于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的实践不具有典型性,故而在2013版施工合同文本中予以省略,归入其他方式合同,此外,在总价合同的计量环节,2013版施工合同还引入了支付分解表,有利于提高总价合同计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增加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2013版施工合同将暂估价项目具体分为两类,分别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并根据不同类别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程序及时间节点,便于暂估价项目的实施,提高工程的效率和效益,以保证暂估价项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一是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充分尊重发承包双方的意思自治。2013版施工合同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对于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妥善的安排。同时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在条款内容上安排时,给发承包双方预留了充分的协商空间。

  二是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2013版施工合同通过在协议书中引入宣誓性承诺条款及合同备案条款以遏制阴阳合同的发生;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通过增加限定新增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条款、限定专业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条款、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账户约定等条款,保证承包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有利于解决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2013版施工合同立足建设工程实践,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结合FIDIC合同等,完善了暂停施工条款,增加了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和暂停施工解约条款。

  四是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了调整,明确“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在法律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条款中充分体现了《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精神。

  在行政法规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精神。

  在部门规章和政策方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条款中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在计价模式上兼顾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

  另外,为了保证2013版施工合同的适用,充分借鉴了FIDIC合同文本及现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等特点。2013版施工合同在保证文本内容的适用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较好地考虑了与其他现行合同文本的衔接,同时有适度的前瞻性,并且在文字处理上,力求文本表述简练、通俗易懂、全面系统、有机统一。

  5、与国外相比,我国工程合同管理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国外有哪些好的经验可以借鉴?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起来越多的应用。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是国际上最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的组织之一。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件,被许多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采用,其中最主要的文件就是一系列的工程合同条件。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它有一些优点我们可以借鉴,如对参加投标和投标的各方具有做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6、您刚才提到,因为我国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所以导致合同管理中漏洞百出,矛盾频发,在此方面,国家有什么针对性的举措?

  是的,只有培养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利用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管理工程合同,才能有效的抵御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早在2009年,人社部就开始了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和职业考试研究,并委托北京百高建筑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百高建科院首先是对《工程合同管理师》新职业岗位设定进行行业现状研究,对岗位职能及社会需求发展进行分析论证;其次是对教材的内容和主要掌握的知识结构进行大量筛选,确定了《工程合同管理师》的培训教材内容;再次是组建了测试考核题库,拟定了考试与培训运营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10月底召开了《工程合同管理师》项目评审会议,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启动计划,并在2012年,将《工程合同管理师》纳入国家职业大典,实施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考试。

  “工程合同管理师”这是一个新的职业资格考试,其职能主要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成本、进度”三大目标。其工作内容贯穿组织实施招投标及标书编制、合同谈判、起草订立、技术交底、过程签证、变更索赔、备案归档、监督执行。职业证书分初、中、高三级,每年两次统考。具体情况,大家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网站上查询了解。

  7、陆院长,北京百高建科院作为“工程合同管理师”的具体实施方,您认为,培养“工程合同管理师”有什么现实的意义?

  培养“工程合同管理师”于社会、企业、个人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对社会来说

  1)满足建设领域技能人才需求推动行业发展。我国目前是世界上进行工程建设投资最大的国家,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遍地开花,建设单位、承包商、工程咨询单位搞好工程合同管理是当务之急。对工程合同管理人才需求程度非常大,而该领域却极度缺乏专业人才。开展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培养,是为了推动行业前进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工程建设市场对专业管理人员的需求。

  2)配合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时,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颁布了许多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工程合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管理,使工程合同管理更具有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建设领域合同主体依法竞争的先进性。

  2、对企业来说

  1)有效抵御项目管理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约束性特点。建设单位(业主)以市场为载体,以建设工程合同为纽带,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集中到工程项目之中,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开放的项目组织。在这个组织中,各方的利益风险隐藏在项目实施过程的方方面面。为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均衡各方利益,工程合同管理岗位的地位尤为重要,具备工程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显得更为迫切。所以,开展工程合同管理师的培训是抵御项目管理风险的重要途径。

  2)直接提高行业竞争力

  在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各参与工程建设的合同执行主体因工程合同的不善管理,严重制约了各方经济发展。培训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提高竞争力,是目前建设领域的重要课题。按照一定的工程合同管理方法与知识结构,培养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主要手段。

  3、对个人来说

  是个人价值的重要体现,通过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培训证书是个人价值的重要体现。对于从业者来说,只有不断地努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才能有效地提升个人的社会价值,而只有提升个人的社会价值,才能更好地提高岗位竞争力。职业培训证书是个人专业技能的权威证明,是体现自身价值的有效方式,也视为国家承认的专业管理人才。

  主持人:从两位的谈话我们也了解到,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四项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正常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两位专家从新旧合同对比、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上给我们做出深入的剖析,在此,我们也希望,合同管理作为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抓手,只有大力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才能把新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到位,落到实地,才能为我国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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