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节能信息应写进商品房合同
日前,《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审。条例对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应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复核审查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情况,复核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竣工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在设计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技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买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并在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载明,同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新建小区学生公寓应用绿色建筑技术
在绿色建筑推广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以及各类保障性住房等,应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鼓励发展热泵系统替代常规能源,对民用建筑项目在集中供热制冷系统中应用热泵系统的,市级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居住建筑及有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其生活热水供应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鼓励再生水回用、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鼓励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对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能源审计
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资源状况,引导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转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化。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附属建筑、临时设施,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能耗实时监管平台,对本市建成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公益)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