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工缺资质 坠伤后被判担责一成
提要:电梯维修工在改装电梯过程中,从高空中跌落受重伤。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伤者未取得相关资质,应承担1成责任,而包工头及电梯所有者共同承担9成连带赔偿责任,赔偿13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电梯所有者共同赔偿钟某13万余元。
来源:东莞时报
电梯维修工在改装电梯过程中,从高空中跌落受重伤。伤者将电梯所有者和雇主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计47万余元。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伤者未取得相关资质,应承担1成责任,而包工头及电梯所有者共同承担9成连带赔偿责任,赔偿13万余元。
钟某是一名电梯安装维修工,但没有改造电梯工程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2011年4月26日晚,李某雇佣他到一家公司进行电梯安装。工作过程中,李某为了赶工,指挥钟某等人员违规操作,导致吊住电梯轿厢的钢丝绳被拉断,电梯轿厢坠落,钟某及另一名维修工受伤。
事故发生后,钟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钟某将包工头李某等告上法院。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电梯改造工程专业化程度较高,对从业人员要求严格,钟某在未取得从事电梯改造工程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相关工程的施工,应承担10%责任。李某作为雇主,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指挥,应对钟某的受伤承担责任;电梯的所有者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关电梯改造资质的李某,应与李某一起对钟某的受伤承担90%的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电梯所有者共同赔偿钟某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