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无电梯老旧高楼 业主同意就可增设相关设备

提要: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集体、其书面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原建设单位,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来源:甘肃新闻网

  甘肃省部分旧有住宅工程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设置电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高甘肃省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建议既有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并于近日出台了《对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住建部门建议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情况包括,应设而未设电梯的城镇多层住宅或符合不设电梯条件而大多数住户要求增设电梯的,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和帮助其增设电梯的改造活动,从而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支持为辅的原则,其中对应设而未设电梯的,有条件的责任单位应加大扶持力度。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或本单元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决定后提出具体的工程设计方案和筹资等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住宅增设电梯后的建筑间距、建筑日照、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安全等应当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集体、其书面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原建设单位,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施工图审查完成后,申请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和质量监督注册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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