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干部虚报工程量套取公款冒领账款

  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工程量套取公款、冒领账款等方式共同侵占公款127万余元并进行私分。近日,被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 罪提起公诉的湖南省煤业集团南阳煤业分公司原财务部长谷国成、机修厂厂长陈伟涛、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周国柱分别获刑三年至八年。被此案牵出的耒阳市水政监察 大队原副大队长伍洪福则因贪污罪获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查,谷国成、陈伟涛、周国柱等三人于原南阳煤业公司任职期间,利 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工程量套取公款、冒领账款等方式,共同侵占公款127万余元并进行私分,谷、陈、周等三人各分得33.5万元、22.4万元、 3.5万元。谷国成还在核销呆账及参保业务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给衡阳某机电仪表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耒阳营销服务部提供方便,收取贿赂共计4万 元,个人获得1.3万元。

  后来,耒阳市检察院在深挖谷、陈、周等三人贪污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发现耒阳市水政监察大队主持工作的原副大队 长伍洪福在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湖南省煤业集团白沙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南阳煤业分公司及耒阳市坛下石墩砂场等单位 水资源费、水利罚没款中的46.88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参与赌博和购买地下六合彩等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以谷国成犯贪污罪、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陈伟涛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周国柱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四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伍洪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 10万元。(记者阮占江通讯员曹后立肖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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