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兰州出租车行业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
本报讯兰州出租车运价调整已成定局,出租车驾驶员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的状况也将得到改善。记者从7月15日召开的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了解到,8月1日,兰州市所有7152辆出租车并不会在同一天同时调整运价,整治成效不到位的、没有安装新型计价器的、没有安装车载打发票的出租汽车将不得按新标准运价执行。届时,兰州街头运营的出租车可能出现新旧价格并行的情况,执行不同的两种运价标准。
8月1日出租车实行新旧价格并行
据了解,兰州市出租车新的运价标准将于8月1日起执行,其中出租汽车基价金额(起步价)由7元/3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其余原定项目价格不变。
“8月1日,不是所有出租车同步调价。”在昨日召开的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志强表示,虽然兰州出租汽车运价8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出租车起步价都会在同一天上涨至10元,三种情况下不得调价。其中,综合整治成效不到位的不调价、没有安装新型计价器的不调价、没有安装车载打发票的不调价。也就是说,8月1日起,兰州市运营的出租车将有可能执行新旧价格并行政策,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可能乘坐起步价为10元/3公里的出租车,也可能乘坐到仍然执行旧运价标准7元/3公里的出租车。
据悉,目前兰州市所有7152辆出租车中,仍有数千辆出租车正在加紧安装新型计价器,有关部门争取在8月1日前完成。
百日整治四大主体行动规范运营
“对出租车企业验收中,硬件不达标的首先要被淘汰。”
兰州出租车整体素质每况愈下,从业人员结构繁杂,管理处于无政府状态已是不争的事实。为深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活动,结合运价调整,从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我市将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期间将开展四项重大主体行动。其中,出租客运企业规范管理达标行动中,凡办公、培训面积、管理人员配备等基本条件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在驾驶员培训教育提升行动中,将对全市现有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轮训,出租汽车驾驶员除参加本企业日常培训外,每年还需参加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专业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业。
在规范营运服务及投诉处理行动中,将实行白、夜班驾驶员同标准、同培训、同考核,按时更换星期座套,按规定穿着工装,保持仪容仪表和车容车貌卫生整洁,严格依照营运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那些投诉率高、服务态度差、敬业意识不强的驾驶员,坚决取消从业资质,清退出出租客运队伍。
在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将严肃处理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强行拼客的投诉举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更换星期座套、不按规定穿着工装、服务态度恶劣、拒载、绕道、不按计费标准收费、车内吸烟、车容车貌差等不文明经营行为。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联合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带有黑恶性质的“黑车”团伙,持续推动对“黑车”高压整治态势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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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运处通报上半年出租车公司投诉率“排行榜”
年底排名后三位将被淘汰“出局”
本报讯在7月15日的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上,市城运处相关负责人现场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市各出租客运企业考核投诉率排名结果。据悉,上半年我市28家出租车客运企业平均投诉率为28%。其中,投诉率最低的三家出租汽车企业为兰州顺风公司、兰州长剑公司、兰州三运公司,投诉率分别以14%、15%、19%;投诉率最高的三家出租汽车企业为兰州天元公司、兰州光大公司、兰州万众公司,投诉率分别为40%、41%和45%。
即日起,兰州市将引入竞争淘汰机制,淘汰一批对自己企业不负责、对兰州出租车行业前途不负责的出租车公司,投诉率将是对出租车企业综合考核中重要内容之一。
据了解,我市出租车行业实行“两权归企”,即经营权、所有权都属企业,因此,管理出租车的主体责任也是出租客运企业。为了治理出租车行业的各种“乱象”,兰州市将对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的出租汽车企业建立考核淘汰机制。对所属车辆监管不严、秩序混乱的出租汽车企业,按照考核依据,实行末位淘汰等相应的处罚。年底综合考核排序末位的三家出租客运企业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