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金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属住宅楼工程 均要设计厨房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商在住宅房产项目规划设计中,出现了住宅和“单身公寓”(《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称“宿舍”,属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混合布置在同一栋楼、同一楼层的问题,而“单身公寓”不具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的厨房基本功能,也不能满足安装管道燃气的设计规范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规范标准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属“住宅楼”工程,其最小套型住宅设计必须按规范标准设计厨房,即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能够满足配套安装燃气管道等设施。否则,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关键词:宏观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