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2013夏季房展会优惠 7月15日可领契税补贴

  新浪乐居讯:根据鞍山市委、市政府决定,鞍山市于2013年7月20日至7月24日举办鞍山市2013夏季房屋交易展示大会,现将本届房屋交易展示大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个人于6月1日至7月24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给予契税补贴。

  2、适用范围

  (1)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新建商品房,包括所有新建的由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但购房人仅限于个人。

  (2)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3年6月1日至7月24日之间。

  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缴纳契税的时间均须在2013年6月1日至7月24日之间。

  (3)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屋产权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契税补贴优惠政策。

  3、补贴办法

  (1)符合本届房展会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于2013年7月15日至7月24日到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契税补贴窗口领取契税补贴。

  (2)领取契税补贴需提供下列5个要件: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领款人(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6月1日至7月24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并交存维修资金的,按应交存数额的70%收取,缓交30%。

  2、适用范围

  (1)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新建商品房,包括所有新建的由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且购房人不受限制。

  (2)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以及交存维修资金的时间均须在2013年6月1日至7月24日之间。

  贷款购房的,要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以及交存维修资金的时间均须在2013年6月1日至7月24日之间。

  (3)2013年6月1日前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新建商品房不享受维修资金优惠政策。

  3、交存办法

  (1)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可于2013年6月1日至7月24日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2)交存维修资金须提供下列3个要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全款(贷款需首付款)发票原件、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6月1日至7月24日期间购买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购房补贴,由开发企业垫付。特价房、让利房、打折房等均可同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适用范围

  (1)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新建商品房,包括所有新建的由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住房、商业网点、车库、办公用房、仓储用房等房屋,且购房人不受限制。

  (2)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购房的,要求首次交纳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交齐全额购房款的最后一张发票的时间均须在2013年6月1日至7月24日之间。

  贷款购房的,要求首次交纳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定款或首付款等性质的费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开具首付款发票(金额须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一致)的时间均须在2013年6月1日至7月24日之间。

  (3)2013年6月1日前已交纳认购金等任何性质的费用以抵顶购房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3、补贴办法

  为方便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由开发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先行垫付购房补贴,同时需在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页左上角产籍号上方标注“(已享受鞍山市2013夏季房展会100元/平的购房补贴)”字样,此项标注内容只需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网签页面中 选择即可。

  享受本届房展会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要件,如有变化,以各办证大厅具体通告为准。

  

关键词:市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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