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湿地公园里禁止捉动物 放生也不行
7月3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草案)》,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规定”除明确了申请湿地公园的具体规模外,还设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包括:捕捞、放生、排污、取土、吸烟等。
湿地公园规模市级不低于15公顷
据了解,贵阳市已建成或拟建的湿地公园有花溪湿地公园、小车河湿地公园、小关湖湿地公园、红枫湖百花湖湿地公园等,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贵阳市制定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草案)》。
“规定(草案)”中明确,土地、水域和地面附着物权属明确,并且具备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立市、县级湿地公园:湿地生物多样性较为丰富,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湿地具有科学研究、历史文化等价值;适宜开展游览休闲、湿地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湿地公园的规模,市级不低于15公顷,县级不低于10公顷。
游客十一项行为被禁止罚金最高2000元
为保护湿地资源,“规定(草案)”结合贵阳市湿地公园管理的实际,设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
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捕捉陆生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内捕捞生水生动物,确需捕捞的,应该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捕捞。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同时,未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放生动物。
湿地公园内水体的水流、水源和水面,应当保持生态原状。除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整修、利用外,不得擅自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水面等。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倾倒固体废物或者超标排放污水。
与此同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采摘花木、践踏花圃;在未经允许的区域宿营、烧烤、吸烟;在未经允许的河段或者水域钓鱼、游泳、划船;未经允许使用扩音设备;洗涤、漂染,乱扔垃圾;损毁绿化、公共设施;开(围)垦湿地,改变湿地用途;取土、挖砂、采石;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行为。
车辆通行受限制不按规定停要被罚
“规定(草案)”提出,除应急抢险等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儿童车、保洁车等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湿地公园。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违者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