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未经制造商授权企业修电梯最高罚款一万元

提要:目前成都大概有6.3万台在用电梯,65%用于高层住宅,且逐渐步入电梯使用疲劳期。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目前成都大概有6.3万台在用电梯,65%用于高层住宅,且逐渐步入电梯使用疲劳期。如何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究竟由谁负责?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对电梯产品质量负责的是制造单位,物业也不能随便找价格低的企业进行电梯维保,而要根据制造单位的授权选择。”孙希武解释道。

  电梯制造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孙希武告诉成都晚报记者,《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任。

  《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授权的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未经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而电梯使用单位委托这样未经授权的企业进行维保,同样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维保单位应制订日常维护保养计划,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每月将电梯的安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设立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维修人员必须在三十分钟内抵达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电梯使用单位

  《管理办法》的另一个核心,是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规则,并规定了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的,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按份共有的,各产权所有者均为电梯使用单位,并按其产权份额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应当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物管职责:合理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孙希武说,对于涉及最广大市民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专门列明,目的是将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重点落实给物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合理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将电梯使用管理的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如违反此项规定且逾期未改正,将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成都晚报记者 刘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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