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市民问题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五不准”
昨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我市在五一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市国土资源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现场对人们关心的地质灾害避险、基本农田保护、闲置耕地处理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问】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申请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问】能否在基本农田上植树造林?
答: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五不准”,具体为: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问】闲置耕地咋处理?
答:已经办理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问】征用哪些土地要由国务院批准?
答: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问】遭遇地质灾害咋避险?
答:遭遇地质灾害一定要采取正确的逃逸方法。比如,泥石流不同于滑坡、山崩和地震,它是流动的,冲击和搬运能力很大,所以,当处于泥石流区时,不能沿沟向下或向上跑,而应向两侧山坡上跑,离开沟道、河谷地带。但注意不要在土质松软、土体不稳定的斜坡停留,以免斜坡失稳下滑,应在基底稳固又较为平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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