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拟出台相关政策 鼓励非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鼓励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草案)》。我市将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非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这些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投资,也可以参与政府投资建设。
随着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大力推行,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也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由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四个层次构成的住保体系。据悉,现阶段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由于公租房和廉租房属于租赁性住房,不能出售,因此投资建设的资金不能快速回收。此外,由于是公共服务性质,公租房、廉租房的房屋租金水平低,投资回收期较长。”市住保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一方面政府资金捉襟见肘,但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却被挡在门外。
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我市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等非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加快建设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公租房投资建设管理机制,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意见(草案)》,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将归投资人所有。非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套型建筑面积标准、设施配套条件以及项目开发协议进行建设,确保建筑质量。
房管部门人士称,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将列入年度公租房建设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在房屋所有权附记栏中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此外,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任何单位也不得以投资建设公租房名义变相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和实物分房,租金则按市政府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执行。同时,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也不得擅自转让,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其原公租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