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发布新税收政策 七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自治区地税局近日发布公告,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位)的税收政策、购置生产经营性用房的税收减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收减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税收减免、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等七大方面出台政策措施,优化房地产结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公告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发布的税收政策有四大亮点:
一是发挥税收对房价的引导作用,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公告首先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属于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除法院拍卖方式取得)必须清算。其次,灵活调整土地增值税最低预征率和核定扣除标准,各市地税局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相应调整土地增值税的调控力度。第三,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与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产品平均价格挂钩。对房地产销售价格与2012年相比下降的,相应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促使企业根据税收政策调整自身的定价策略,引导房价合理回归。
二是鼓励房屋附属设施开发销售。当前,包括车库(位)、杂物房和阁楼等在内的房屋附属设施正成为稀缺资源。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发、销售房屋附属设施,公告对销售、视同销售和出租等情形应适用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特别是明确对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所适用的预征率、清算率和核定征收率等与买受人房屋所属类型应一致,以有效缓解开发商“惜售”的状况。同时明确对买受人购买车库(位)等房屋附属设施,未取得产权证明的,不征收契税,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三是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明确对特定人群和特定产业的税收扶持。首先,鼓励保障性住房开发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其次,对特定人群和特定行业购置生产经营性用房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支持。例如,对购买标准厂房从事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购买写字楼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购置商铺用于经营的,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支持。
四是为贯彻落实新“国五条”精神,切实加强对出售自有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进一步推进用房地产价格评估办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