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木业链 国际木材与木制品绿色采购

绿色建材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中心与国际组织合作,共同研究建立中国木材合法性体系的可行性。

  绿色建材是指在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本着更安全,使用更健康,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木材,毫无疑问具备这样的属性。

  2013年国际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的低速增长态势依将延续。在2013年中国木材与木制品商大会暨中国木材与木制品行业年会上,就邀请到了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环保部绿色采购推进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有关单位领导、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以及欧盟和美国、澳大利亚等专家共同研讨“国际木材与木制品绿色采购”的相关问题。

  绿色源头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高秀英认为,目前在应用绿色建材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异,一是应用范围小及比例低。二是建筑标准不规范,现有的产品标准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健全完善,但是由于标龄较长,多数标准没有统筹考虑绿色要素的指标。三是市场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目前绿色建材产品缺乏相应的公证,第三方认证,市场上绿色建材产品还是鱼目混珠,假冒伪劣时有发生。

  “绿色建材的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材需要考虑统筹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以及与之相联系产品的标准,设计规范、检测认证和综合利用等多个环节。”她也表示,目前工信部正在联合其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木材进出口商分会会长陶以明说,中国是一个世界上非常负责任的大国,一直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而努力。中国对木材采伐,加工贸易有比较严厉的法律法规,为了支持国际社会打击非法木材采伐,促进森林可持续进程的倡议,中国政府参与了由世界银行发起的国际区域间的森林执法施政进程。

  在2002~2009年,中国政府先后于美国、印尼、澳大利亚签署合作打击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的备忘录。并于2010年与欧盟签署建立促进森林执法和行政双边协议协调机制。在政府、企业和国内外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政府于2009年建立了国家可持续森林认证体系,并于同年正式开始研究建立中国木材合法性验证体系。同时中国产业界和行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和供应链监管减少其商业行为对森林资源的负面影响。

  推进木材与木制品绿色采购需要各级政府、各国政府、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携手合作,陶以明认为绿色应该是生产、流通、消费,全产业链的绿色,而绿色的木材与木制品,至少应该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原料,尤其是木材原料要符合标准,要符合森林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二是产品,生产过程要符合工艺和环保要求。三是产品使用后能够回收再利用。

  “要实现木材与木制品的绿色采购需要各国政府、科研机构、行业组织间加强交流与合作。从目前看,中国进口木材来源地达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诸多的来源国中,有一些国家确实存在着森林执法不严所导致的乱砍乱伐现象,森林资源不可开发和利用的问题也存在,也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认为要实现全球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关键是帮助这些国家,尤其是木材出口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与本国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木材生产与贸易的法规、标准及管理队伍。而不是采取单方面行动,组织正常的贸易。”陶以明这样说。

  绿色框架

  当前,发展低碳经济风靡全球,节能和环保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和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之一。

  政府绿色采购在当前全球气候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以及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已开始成为世界性趋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起步较晚,但进展较快。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措施,标志着我国绿色采购制度的启动。

  随后,财政部与环保总局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并在2007年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从2009年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调整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同时建立了供应商承诺机制和退出机制,可以说,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

  截至目前,《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发布13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发布11期。列入清单的节能产品已有28类54种产品,5.8万个型号/系列,环境标志产品已有45类23种产品,3.8万个型号/系列,其中包括多种木制品和纸制品。此外,在采购实践中,积极推行打印机可循环耗材代替原装耗材,变频空调替代定频空调,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的节能采购。从今年来的统计信息来看,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量的七成左右,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约15%。绿色采购理念得到采购人的广泛认同,对节能减排风尚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但与此同时,中国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财政部政府采购办公室一处副处长王文虎提出不容忽视的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制度体系还很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绿色采购制度覆盖面偏小,目前主要体现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上,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涉及较少;二是对能否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主要依据对末端产品功能的界定,对其本身生产过程是否节能或环保的评估,特别是延伸到供应链环节的应用不够。三是绿色采购制度尚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强化执行效果。

  而对于想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木材与木制品生产企业,了解相关信息将非常重要。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绿色采购推进办公室主任陈轶群介绍,中国环境标志是在1993年响应国际上北约发展大会基础上,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启动,中国环境标志计划是一个资源性的计划,也是咨询ISO14020和ISO14024标准实施的。

  环境标志是落实政府采购重要的标志,世界各国在落实绿色采购的标准和指南,很多地方把政府绿色采购作为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例如在目前欧盟制定环境标志标准的时候,会同时考虑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很多情况下他在环境标志标准制定过程中,同时把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一并制定出来了。一部分政府绿色采购是和环境标志标准是一致的,另外一部分还是在环境标志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一些简化,所以环境标志是政府绿色采购非常有效的工具。

  陈轶群说:“政府绿色采购在推进企业绿色步伐方面,发展环保产品方面,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

  绿色壁垒

  欧盟于2010年制定了禁止非法木材及其制品进入本国市场的“欧盟木材法案”。欧盟木材法案规定,只有经VPA签署国木材合法性验证体系认可的木材及其制品,才能享有通向欧盟市场的绿色通道。所有其他木材将需要提供合法性的相应证明。中国对欧出口的木制品企业也需要按照欧盟木材法案要求提供木材原材料来源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国家林业局林产品国际贸易中心与国际组织合作,共同研究建立中国木材合法性体系的可行性。

  主持此项研究的陈勇博士介绍,对木材合法性选择方法有很多,初步总结有五种方法:通过与生产国签署贸易协定控制进口,以及控制国内供应链和出口;通过贸易协定控制进口,以及基于经营者的供应链控制特定目的地的出口;基于经营者尽责调查强制控制所有出口;基于经营者尽责调查强制控制所有特定目的地的出口;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在尽责调查基础上自愿控制出口。

  他说,从2009年开始提出我们的一些办法,也同地区林业局与地方行业协会及国外NGO进行一些交流,这是我们在木材检查站进行一些交流,同时,我们也把这些办法推广到一些木材出口国像加蓬、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并跟英国一些木材协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协会和印度尼西亚协会进行交流。

  交流的基础上在中国分类资源管理基础上主要提出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以政府为主导,同协议国签署双边协议木材认定的办法。

  最基本的方法是我们同木材出口国政府签署双边协议,在双边协议里面我们规定哪些办法是能证明木材出口国的木材是合法的,中国的海关凭据凭木材出口国开的木材合法性证明才能进入中国关内,然后在中国国内通过我们的三证管理加强木材的合法性的管理,通过源头管理以及在国内进行管理之后再出口的木材基本说能满足木材合法性的要求,这是一个基本的思路。

  而下一步对这个办法的考虑,因为也是基于美国雷斯法案和欧盟木材法案的启发,因为他们都从法律方面进行了界定,让中国企业去应对,陈勇说,他感觉这是不同级别拳手进行比赛,下一步把我们这种办法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是一个通知,或者说是一个指导性的建议,“因为目前要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规,可能有很多程序要走,所以我们可以走第一步,可能要从国家林业局或者相关部委出发下一个通知,就是以后中国的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木必须提供合法性证明,这个要求不仅针对从发展中进口的原木,也针对从欧盟国家进口的原木,希望这个通知下达之后,能够从法律层面跟欧盟、美国法律进行很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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