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局将开展对建筑防水卷材等8种产品监督检查
2013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为目标,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加快推进风险监控常态化建设,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机构监管等职能作用,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成效。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善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一)加快完善质量监督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加强质量监督各领域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规律性的认识,加快构建质量监督理论体系。立足国情实际,反映时代要求,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制约质量提升的突出矛盾,创新质量监督理念,改进质量监督方法,优化质量监督模式。
(二)加快完善质量监督制度体系。推动修订《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立法研究,不断完善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权威、适应需要的质量监督法规体系。改革完善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基本制度,加强风险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化建设,加快创建工业生产项目质量准入评价制度,努力形成衔接配套、深度融合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加快完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认真梳理产品质量监督各项职能以及工作流程、重要环节,通过完善准入许可、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强化风险监控、实施质量退出、抓好质量提升、强化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形成质量监督工作合力,不断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加快完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支持,优化政策保障,创造有利于质量监督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环境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提高质量监督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强化队伍保障,着力打造认真履职、创新发展的质量监督干部队伍,培养建立敬业负责、行为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查队伍,加快建设技术精湛、严谨求实的检验机构专家队伍。
二、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五)突出重点产品。认真开展电线电缆、儿童用品、学生文具、车用汽柴油、林木制品、化肥、节水产品、建筑防水卷材等8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同时,各地要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选择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政府关心、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六)凝聚工作合力。将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区域发展的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凝聚合力。对内要将生产许可、监督抽查、质量分析、问题约谈、分类监管等质量监督职能与执法打假、标准制修订、强制性认证、进出口产品监管、法检目录调整等质检职能紧密结合;对外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共同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
(七)积极培育示范项目。各省要针对支柱产业实际,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选择几个重点产品,作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工作措施,争取相关部门共同培育示范项目,发挥引领作用,体现质量提升实效。
三、大力实施分类监管制度
(八)扎实推进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在认真做好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积极稳妥地扩展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要工业企业。全面建立分类监管与其它监管制度的互动机制,认真落实对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产品的差别化监管措施。抓紧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强分类监管信息管理,为动态调整分类评价和监管方式提供支撑。
(九)深入开展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将分类监管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善分类考核评价细则,保证分类评价科学公正。针对现场考核评价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复查力度。将分类评价结果作为承担政府监督检验任务的重要依据,全面建立起分类评价激励惩戒机制。通过比对试验、考核评价、分类监管、年度报告等措施,推动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努力增强技术保障能力。
(十)启动实施机动车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制定安检机构分类监管指导意见,在加强资格许可工作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分类监管工作,促进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四、严格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严格发证审批管理。强化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日常监督,落实审查机构对审查员的管理责任,加快推进网上审批进程,加强专业审查员队伍建设,编制重点产品现场核查操作规范,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现场核查环节的监督。
(十二)严格生产许可后续监管。结合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和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许可风险排查专项活动。重点开展对钢筋、水泥、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燃气热水器、人造板、化肥、农药等产品及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处理,切实加大违规企业退出力度。
(十三)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动态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及时修订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许可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受理、不予发证;对不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获证企业,依法撤回和注销许可证书。
五、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突出监督抽查重点。突出关系健康安全的日用消费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热点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各省要根据重点监督目录和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科学安排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突出抽查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关系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产品,加大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力度,并将监督抽查与分类监管、质量提升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
(十五)完善监督抽查机制。完善监督抽查技术规范体系,建立跟踪修订机制,增强动态调整的时效性。建立抽查过程工作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对抽样检验过程记录、专家评审、数据汇总审核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续处理工作规范,完善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公告发布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抽查后续处理力度。
(十六)落实各项监督检查措施。认真履行各项质量监督检查职能,综合运用日常巡查、整改复查、专项检查等手段,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六、扎实推进风险监控工作
(十七)推进风险监测常态化。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导意见和风险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风险监测协作网的作用,推进风险监测实验室建设。广泛收集风险信息,针对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增加监测频次,逐步扩大风险监测产品范围,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数据库。
(十八)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建立风险评估专家研判机制,完善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健全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开展网络舆情深度分析,及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风险评估,组织科学研判,提出决策建议,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
(十九)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制定质量监督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建立消费警示制度,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信息,有效预防风险。
七、开展工业产品生产项目质量准入评价试点
(二十)科学设计制度框架。通过改革完善生产许可等质量准入制度,将政府质量监督与社会质量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把质量监督关口前移到工业项目立项和建设环节,在认真调研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质量准入评价制度框架,抓紧制定开展质量准入评价的实施意见和技术规范,并尽快启动实施。
(二十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按照总体规划、积极稳妥、试点推进的原则,组织对钢铁、机械、危险化学品等3类工业项目启动质量准入评价,在福建、云南等省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
八、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二十二)深入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联合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建立注册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策划组织相关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打造志愿服务品牌。
(二十三)加快建立社会监督网络。组织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积极搭建形式多样的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平台,加快建立社会监督网络,增强质量监督与社会大众的互动。
(二十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和舆论形成规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真实反映质量监督工作成效。严密监测网络舆情,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改进提高工作,快速回应社会关切。
九、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发生损害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做到廉政勤政。
(二十六)加强行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行风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庸懒散,努力避免失职渎职,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树立依法监督、严格监督、科学监督、廉洁监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