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定为1380元

  生活日报2月28日讯(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解立峰 徐鹏 范粟)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3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380元,比去年增长了1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涨至14.5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2.5元。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2012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去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1元、10元。去年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执行124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3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区县执行110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1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颁布施行以来,我省逐步规范了最低工资调整制度,先后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相比不尽合理的局面得到扭转。

关键词:市场动态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