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C研究:大连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旨在加快城乡统筹而非救市
(评论员/李莹)大连市政府于2012年12月7日发出《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通知,全面放宽了大连购房落户条件,其中,有关条例把之前的"购房款"作为落户标准调整为以"购房面积"作为落户标准。据了解,该规定将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大连购房落户标准三度修改,新政策下购房款门槛并无大幅提升
大连最早是在2003年出台了购房落户政策,落户标准为商品房或公建商品房的购房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对本市市民和外省市人员进行了差别化限定。2006年,大连再度发布新的购房落户政策,此次落户标准取消了本市与外省市购房者落户条件的差异,更为详细地划分了主城区、开发区、金州、卫星城等不同区域购房的标准,这一政策从出台后沿用至今。
而今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新购房落户规定与06年的标准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点:1.之前规定在主城区购房款80万元以上可以落户,新政策改为购房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根据CRIC监测数据,2012年大连中西沙甘四区商品房成交均价最低的是甘井子区,如果要在该区购买一套70平米的房子需要80.09万元,在旅顺口区买50平米的房子需要35万元,之前规定的是30万;2.首次提到购买存量房或单套非住房可以落户,即扩大了购房落户的范围。从变动情况来看, 购房落户所需要的总金额并没有太大提升,实现购房落户的途径得到丰富,总体来看购房落户条件放宽幅度有限。
新政有利于大连楼市成交量提升,但并非属于变相松动调控
大连作为一个省会级城市以及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排名靠前,2011年GDP已超越6000亿大关,对于人才的吸引效应较强。根据CRIC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成果,购房落户政策能有效推动市场规模扩张,但前提是这座城市必须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福利水平明显高于周边或本省其他城市,差距越明显,政策对其房地产市场的推动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因而,大连此次的新政策虽说落户需要的总房款略微提升,但增加了可以落户的购房类型,一定程度上讲是有所宽松的,所以大连房地产市场的成交量应该会受其影响而提升,但不会出现短时间内的集中激增,根据目前大连相关机构的反馈来看,咨询落户新政的客户数量增加了,但实际购房量并没有太大变化。
事实上,2012年7月大连召开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工作会议,围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保障、户籍管理等8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政策,其中就有进一步放宽细化购房等落户标准,主旨是放松户籍政策,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一方面是新政并未降低购房落户门槛,市场也没有因政策出台产生较大波动,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时间点远远早于国五条。因而,我们认为大连购房新政不宜过度解读,并不是针对国五条的“细则”,不能理解为所谓的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