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媳”的北京户口警方称系买房获得
北京警方29日下午通报山西运城“房媳”事件调查情况称,山西运城女干部张彦的北京户籍系2005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房时获得的,未违反北京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北京警方通报,针对媒体反映“山西运城一女干部张彦同时有北京和山西两个身份证”的情况(见本报25日A8版报道),北京市公安局就此事展开调查。
经调查,张彦(女,身份证前14位14010219800716,籍贯及出生地均登记为山西省运城市),于2005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投资小城镇并购 房,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于2006年持山西省运城市东城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在杨镇派出所办理了北 京市小城镇户口。
2012年,按照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张彦将户口迁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经对张彦当时申请入户及迁移材料和程序进行再次审核发现,其进京审批材料齐全,未发现有不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的情形。
张彦在户口迁入北京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时持有顺义计生部门开具的处罚收费票据和出生证明,初步判定其第二个子女的北京市户籍也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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