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1年度逾千亿问题金额获整改
昨日(1月16日),审计署公布“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55.98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30.75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137.14亿元。
审计署当天发布 《2013年第1号公告》,其中涉及中央财政管理、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县级财政性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土地和资源环境保护、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10个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署称,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审计查出的50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问题金额102.81亿元,已整改76.21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6.8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35亿元,通过加强管理、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64亿元。
此前,审计署曾查出近27亿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审计署在“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中通报,相关地方已补提或补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67亿元,落实配套资金0.85亿元,将26.99亿元被截留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与此同时,取消了6928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了918户不符合条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补贴家庭,追回补贴资金242.41万元。
在其他民生项目的审计方面,对17个县的23家医院存在超过规定比例加价售药的问题,已纠正违规问题金额6677万元。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审计方面,相关地方已将套取挪用的3628.2万元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提到,从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得到了整改。2008年以来,针对每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等方式整改4500多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00多亿元,纠正违规用地120多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