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交规明起实施 高速调头扣12分 高速车道停车扣6分

  本报讯(通讯员 宁交宣 记者 王茸) 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第123号令明起实施,对不少常见的驾驶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记分分值。昨天,市交管局根据新规,总结出高速公路行驶、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上高速的几点变化,提醒元旦期间驾车出行的市民注意。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将记12分

  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如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记分由原来的6分提升至12分,在高速车道上停车的,则要扣6分。记者从一些高速大队获悉,明天起,各高速大队将通过监控或巡逻,严查这方面的违法行为。不过,一次性记12分的话,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可找其他有驾照的朋友帮忙把车开走。驾驶人在被记12分后,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清除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分。

  实习期开车上高速要有老驾驶员陪同

  据了解,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取得驾照不满1年的实习期驾驶人是禁止上高速公路驾驶的,但考虑到我国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自驾出行者越来越多,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不再限制驾驶人实习期上高速公路行驶。

  几年下来,驾驶人实习期在高速公路驾车发生的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123号令借鉴了国外的做法,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不过,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明年1月1日前取得驾照的,可不执行实习期规定

  如果在元旦前即取得驾照,但实习期没结束的这部分驾驶员,需要按新规执行实习期管理规定吗?

  市交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加取得驾驶证的,才需要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就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仍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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