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县:一块土地竟有俩土地使用证
正在建设的陕西延长县宾馆项目用地居然有两个土地使用证,一个是该项目的投资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另外一个是当地一对夫妻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一块土地为何惊现两土地使用证呢? 《中华建筑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块土地出现两个土地使作证
据延长县白耀翔、陈翠莲夫妇反映,正在建设的延长宾馆项目所占用土地属于他们个人的土地,并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显示编号为长国用(2002)字第16号,使用者为白耀翔,地址在七里村镇张家园子村,使用面积为3651.2㎡。
陈翠莲讲,2007年,延长县文体事业局(以下简称:文体局)以新建文化体育中心为由征收村民集体土地,属于他们的3651.2㎡土地也在征收范围之内,陈翠莲说,“因为不满意文体局的赔偿,我们就没有达成征地拆迁赔偿协议,突然有一天文体局的人叫我们过去商量拆迁补偿的事,去了之后又是吃饭又是灌酒的,我丈夫又患有重病,最后被迫在他们写好的协议上签字,我们感到被骗了,事后又通过司法途径将文体局起诉,2008年9月25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我们和文体局签订的协议。”
“按常理,撤销了协议,土地就应该是我们自己的,可是到了2009年5月左右,我们发现有施工队开始在我们的土地上动工干活了,当时就赶过去阻挡,对方说他们也有土地使用证呢。后来我们才听说是延长县人民政府以挂牌出让的方式把这块地给了陕西天合投资有限公司,用来建设星级酒店。”陈翠莲说。
9月22日,记者来到正在施工的延长宾馆,该项目已建至12层高,现场只有几个工人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说,因为项目已经停工一段时间,最近才开始复工,好像是因为资金问题,所以安排干活的人比较少。
从现场的工程告示牌上记者可以看到,该项目的投资商为陕西天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
延长县国土资源办公室主任古玉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延长宾馆所占这块地最早是水电站,2002年拍卖给白耀翔,2008年县政府将国有土地收回,拆迁办介入,之后公开出让给天合公司。而针对白耀翔还持有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古玉和说土地局已经对撤销其土地证作过公告,但是记者在土地局没有看到过关于该土地的任何相关资料。
白耀翔夫妇说他们从来就没有见过撤销其土地证的公告资料。
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上看到了一份延长县11号宗地出让合同,根据内容显示,项目位置为延长县张家园子,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是陕西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张鸿运,批准单位是延长县人民政府。
两年两桩赢官司 争议中建起了星级酒店
天合公司的土地证批准单位是延长县人民政府,那么白耀翔夫妇的土地证又是哪里来的呢?他们的证件又是否有效呢?为此,《中华建筑报》记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原来这块地是2002年白耀翔通过延安市人民法院竞拍的方式,以29.5万元的价格取得的。并在同年就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证,用途是商业用地,装修后就一直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
2007年,延长县文体局建设延长县文化体育中心,白耀翔所有的房窑被列入拆迁范围。2008年元月13日,延长县统征统迁办公室(以下简称:统迁办)作出行政裁决要求白耀翔在15日内搬迁腾空房屋。
白耀翔不服,向延长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08年2月,延长县人民法院维持了统迁办做出的行政裁决书,要求白耀翔限期腾空在张家园子的房屋。2008年2月29日,延长县文体事业局与白耀翔签订了《房屋拆迁土地调换协议》。
《协议》约定,文体局在城市郊区张义夫子村内调换一块面积相近的空地给白耀翔,按照土地评估价格找补差价,提供过渡期内的周转用地和搬迁费,并要求白耀翔在签订协议之日期7日内自行搬迁腾空房屋、移交有关房屋的土地证件,腾空房屋后文体局将一次付清房屋拆迁补偿款728306.83元。因不服《协议》约定,白耀翔将文体局起诉至人民法院,2008年2月29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白耀翔与文体局的《房屋拆迁土地调换协议》。
《协议》虽被撤销,但是房子已经被拆了,白耀翔夫妇就开始找政府以尽快解决房子的赔偿问题,陈翠莲说,“一年多的时间,我带着言语不清的丈夫四处奔波,没有一个地方给我一个答复,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能继续上诉。”
2009年白耀翔夫妇又将统迁办起诉至延安市人民法院,延安市人民法院在2009年5月13日判决撤销了延长县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0日作出的(2008)延长法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统迁办作出长拆裁字(2008)第01号行政裁决;并要求统迁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情发展到此,白耀翔夫妇的事情似乎可以得到解决了。
陈翠莲说,“我多次带着丈夫找到统迁办,不仅协调没有结果,相反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我们的土地上居然开始动工建起了星级酒店,阻拦施工时,投资商天合公司说自己也有土地证。”
他们的多次阻拦都没能让天合公司停工,而是眼看着星级酒店一天天拔地而起。陈翠莲的丈夫又患有脑出血,腿脚不灵便,因为这个事情,现在言语也含混不清了,这些年,除了照顾丈夫,就是跑法院,有时她还要带着丈夫一起上法庭谈话。56岁的陈翠莲觉得这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
“为了争取自己的这块地,为了能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给丈夫治病,我能做的就是继续上诉,把唯一的希望寄托在可以公平公正的法律面前,就这样走上了打官司这条路,一晃4年过去了,官司赢了,但地没有回来,赔偿也没有,相关部门的说法也没有。”陈翠莲说。
律师认为,延长政府处理这宗土地存在违法
记者在延长县委通讯组网站里看到了有关“延长宾馆投资开发经济合作意向签字仪式”的相关报道,报道显示,延长宾馆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意向签字仪式由延长县县长刘景堂代表县人民政府与陕西天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鸿运签订了经济合作意向书,建设标准为四星级酒店,计划2009年5月份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底可建成投用。
据县政府有关人士讲,延长宾馆属于县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县政府通过零起价招商过来的,对县上来说,不用投资、修建、经营,还多个宾馆,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天合公司就没有资金了,后来又扯上了官司,所以工程多次停工,现在虽然还在施工,但根本就没有什么进度。
记者通过各种渠道都无法联系到天合公司的负责人,而在网上查询陕西天合投资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结果却寥寥无几,唯一一个联系电话还是空号,记者随后去了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西安雁塔中路78号院内7-1-5-3号,是个老旧家属院,503室门紧锁,在外面也没有发现此公司的任何标志。
陕西省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秘书长陈川认为,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有先后顺序的,先取得者享有民事权利,后取得者除非通过法定程序推翻先取得者的民事权利才能取得,否则是不可能享有任何权利的。显然,延长县政府及土地局在处理这宗土地的权利归属上存在着违法违规以及贱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