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局通知 拆迁户买新房价格不超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明确各地反映的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关键词: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