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实现质的提升和跨越
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
围绕这一目标任务,“中国牡丹花都”洛阳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住房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了质的提升和新的跨越。
“2010年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开展以来,洛阳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78235套,建成8673套,竣工12372套,完成投资40.5亿元,10549户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困难家庭圆了住房梦。”12月10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说。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目标
洛阳市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的大局考量,放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进程中谋划,连续三年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大福民实事之一、“6+1”民生改善攻坚战、城建提升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洛阳市采取制定目标、分解量化、落实责任、每月考核、责任追究等方式,狠抓各项工作推进。洛阳市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保障房建设目标任务以月份为单位进行分解,量化到具体的项目,明确项目具体责任人,每月通过书面报告了解进展和存在问题,发现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完不成任务,直接约谈责任领导,直至达到既定目标。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快速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关键。洛阳市相继建立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了面向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作为河南省试点城市,洛阳市2010年率先实施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外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使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2010年以来,洛阳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部门密切配合
破解建设难题
土地、资金问题是制约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发展的瓶颈。为解决土地问题,洛阳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由国土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年初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单独上报,优先供应,应保尽保。
在资金筹集方面,洛阳市除以不低于3%的比例按宗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和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中提取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积极采取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及省提供的统贷统还融资政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效地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需求。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洛阳市本着“急事急办, 简化优化审批程序”的原则,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同时,洛阳市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市委、市政府督察室以及住建、发改、国土、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督察,促进项目建设。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规范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困难多,洛阳市结合本市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推进措施。洛阳市将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与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重要内容。县(市、区)行政一把手为住房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完不成责任目标任务追究责任。与此同时,洛阳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为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进展划分明确的时间节点,并根据时间节点进行月考核、月督察、月排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洛阳市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表、责任人等信息,接受各界监督,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落实。为给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洛阳市制定实施了项目责任人、项目推进例会、派驻巡视专员、月排序月通报月公示和项目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随着保障性住房大量建成投入使用,规范和加强租售管理不仅关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实施,而且关系政府声誉和形象。洛阳市及时出台了《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既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合理解决政府和购房人双方利益分配问题,也明确了廉租住房使用、维修、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使廉租住房管理做到既要管到位,更要管得好。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随着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洛阳市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