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程承包连环案疑遭同案不同判

提要:2012年5月22日,深圳中院判决振汉公司返还李伟军、黄建成保证金150万元及其利息;改判广东八建支付给李伟军、黄建成1112万多元。李伟军、黄建成二人认为,首先,深圳市中院二审认为他们与江佳公司在2008年1月1日后仍然存在塔吊租赁合同关系是错误的。

  11月20日,李伟军、黄建成领着法治周末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油松路的卓能雅苑工地,看着一座座楼房正在拔地而起,而施工方早已变成他人,二人不免又伤心起来。

  5年前,他们二人本是这个建筑面积达15万多平方米、合同价款有两亿多元工程的劳务和土建承包方,按协议约定的包干单价计算,这个工程下来,二人应该有相当可观的利润。然而,当工程刚完成了基础施工后,由于其上层发包方与建设单位发生纠纷,致使工程多次停工直至最后他们被解除承包。

  不仅到手的利润拿不上,二人还贴进去了数百万元,外加1000多万元的原料欠款等。起诉后,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他们1000多万元。哪又想到,发包方官司缠身,有多个案件需要执行,几家当事人需要分割发包方已经打到法院账户上的1000多万元。

  因为施工中租用了塔吊,工程停工后,经营塔吊的公司又将他们二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同案不同判”,采用与已生效判决不同的另一个损失计算标准,判决他们二人支付塔吊租赁费用300多万元。

  有知情人向李伟军、黄建成透露,法院拟从1000多万元的执行款中划走300多万元执行给经营塔吊的公司,而剩下的款,因为有人又起诉了发包方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准备继续冻结。闻此消息,二人如同掉进了冰窟窿。

  为应付检查 签阴阳合同

  深圳中院判决书显示,雄伟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雄伟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八建)为卓能雅苑工程的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广东八建承包卓能雅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合同价款20150万元。广东八建公司授权其属下的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八建深圳分公司)进行施工管理及收取工程款。

  李伟军告诉记者,上述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实际上是深圳市雄润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振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汉公司)借用八建公司的名义签订的。

  2007年2月6日,李伟军、黄建成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振汉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李伟军、黄建成分包卓能雅苑A区、B区、幼儿园总建筑面积152230平方米的工程。分包内容为土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施工的所有人工,除振汉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所有施工材料及施工所需机械、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包工包料包管理等。劳务费以折算为建筑面积不含税的综合包干单价335元/平方米乘以劳务分包施工总面积进行结算。

  2007年8月16日,为应付建设单位的检查,八建深圳分公司与李伟军、黄建成又签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基本与上述分包合同一样,只是把签订日期倒签成“2007年2月5日”。当天,李伟军和黄建成(乙方)跟振汉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为应付建设单位检查,甲方安排乙方于2007年8月16日同八建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卓能雅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乙方于2007年8月16日同八建深圳分公司签订的卓能雅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乙方不负一切责任,为无效合同,仅作为应对建设单位检查使用,不属于乙方履约的范围。

  2007年2月13日,李伟军、黄建成交付振汉公司分包押金150万元。

  2007年3月5日,李伟军、黄建成依约带领施工队进驻工地。因振汉公司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无法开工,施工队于当年6月7日退出工地。后又因振汉公司的问题,施工队多次停工,到了2008年6月25日,因振汉公司无法提供商品混凝土造成再一次停工。

  此时,只需浇注混凝土,即可完成地下室的全部工程施工。经结算,李伟军、黄建成已完成工程量1797万多元。

  据李伟军介绍,截至2008年10月30日他们起诉到法院之时,停工还带来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塔吊租金等合计700多万元。

  赢了上家 输了下家

  工程停工后,李伟军、黄建成二人多次与振汉公司、广东八建、雄伟公司协商,要求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折款,赔付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二人将上述三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工程量折款1465万多元;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700多万元;振汉公司返还分包押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

  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决李伟军、黄建成与振汉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三个补充协议无效;振汉公司返还李伟军、黄建成保证金150万元及其利息;判决八建公司支付李伟军、黄建成997万多元。判决雄伟公司对广东八建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5月22日,深圳中院判决振汉公司返还李伟军、黄建成保证金150万元及其利息;改判广东八建支付给李伟军、黄建成1112万多元。

  李伟军、黄建成二人与上家几家公司的官司打得不可开交之时,又被下家深圳市江佳机电有限公司(下称江佳公司)告到了深圳龙岗区法院。

  李伟军、黄建成二人在承包了卓能雅苑工程后,租赁江佳公司的塔吊5台。

  江佳公司诉称,由于工程停工,李伟军、黄建成只支付了江佳公司进退场费用和部分租金,要求判令李伟军、黄建成二人支付至2011年7月29日开庭时止的租金372万多元,之后租金按每月19800元计算至返还租赁设备时止,同时支付相应的租金利息。

  李伟军向记者介绍说,他们认为江佳公司要求他们支付租金不能成立,因为在2007年期间的租金已经全部付清,2008年之后的租金按照他们与振汉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三)》中的约定,应由第三人振汉公司来承担。江佳公司在工程停工后,完全可以将塔吊拉走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可江佳公司没有及时拉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由江佳公司自行承担。

  经过一审二审,2012年7月25日,深圳中院改判李伟军、黄建成向江佳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305万元及相应利息。

  质疑同案不同判

  接到深圳市中院的二审判决后,李伟军、黄建成二人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李伟军、黄建成二人认为,首先,深圳市中院二审认为他们与江佳公司在2008年1月1日后仍然存在塔吊租赁合同关系是错误的。

  工程无法施工,导致二人与江佳公司的租赁合同也无法履行,合同视为终止,且与江佳公司进行了总结算,因此,不应再支付江佳公司总结算后的塔吊租金。

  其次,李伟军、黄建成二人认为,深圳市中院认定涉案5台塔吊在2008年1月涉案工程项目停工后发生租金的责任分担酌定他们承担80%、江佳公司承担20%是错误的。这严重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责任的比例分担无异于鼓励江佳公司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暴利。

  李伟军、黄建成认为,最根本的是深圳市中院对同一个工程、同一样的塔吊,在前后不同的案件判决中,采用不同的塔吊停滞损失计算方法,这样“同案不同判”,竟有几倍的差额,给他们二人造成了数百万元的损失。

  记者采访期间得知,广东高院针对李伟军、黄建成的申诉,已经责令深圳中院进行答疑。然而,尽管记者多次与深圳中院负责媒体采访的研究室联系采访,但直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回复。

  遭遇执行难

  李伟军、黄建成诉振汉公司、广东八建、雄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于2012年5月29日发生法律效力。此前,雄伟公司与广东八建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也已生效,2011年10月17日,雄伟公司将执行款1084万元付至宝安区法院指定账户。

  不久,雄伟公司向宝安区法院另行提起与广东八建的合同纠纷案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前述该笔执行款。法院一审判决广东八建支付雄伟公司水费28030.41元、电费159534.48元,深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执行款已与雄伟公司需付款抵扣执行完毕。

  李伟军、黄建成在深圳市中院的二审判决生效后提出了执行申请,而被执行人之一的广东八建此时还牵涉另外两个执行案。对广东八建冻结在法院账户上的1000多万元执行款,执行法官按执行标的所占比例作出了分配方案。

  记者从这个分配方案中了解到,三个案件可供分配款项共计1127万元,扣除诉讼费用等157272元,尚余1111万元,李伟军、黄建成未执行本金利息(暂计至2012年10月20日)合计1160万元,约占执行标的90.4%,分配金额1004万元。

  另一方面,江佳公司在与李伟军、黄建成的塔吊租赁合同纠纷案生效后也向龙岗区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龙岗区法院向宝安区法院送达了划扣通知书,要求从李伟军、黄建成的执行款中划走该案款项。

  此时,李伟军、黄建成不服该案的判决,已向广东高院提出了申请再审。而雄伟公司于2012年10月也以土地闲置费损失及重新招标支出费用为由再次起诉八建公司、李伟军、黄建成等,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清偿合计1270万元损失,并申请了诉讼保全。

  记者在深圳采访期间,宝安区法院再次要求李伟军、黄建成的代理律师在上述执行方案上签署同意意见,被李伟军、黄建成和代理律师坚决拒绝。

  李伟军对记者说,如果同意了法院的分配方案,事实上,在龙岗区法院申请执行的款项划走后,剩余部分的款项又将被冻结,而他们自己则一分钱也拿不到手,宝安区法院的分配方案,本质上是在帮助兄弟单位龙岗区法院完成江佳公司的执行案。

  李伟军、黄建成已经向宝安区法院提出了将执行款按照先后顺序受偿的请求。

  李伟军还对记者说,法院判决振汉公司返还收取他们的保证金150万元及其利息,至今也没有执行到手一分钱。对此,宝安区法院执行法官对记者表示,这是因为还没查到振汉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李伟军对记者说,工程自开工到现在已有5年多,当时的材料、工具租金、欠款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一直拖欠着,在得知他胜诉后,这些人天天上门催款,他被逼得都不敢接电话了。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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