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新建住宅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交用

  为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昨日,市政府公布《长沙市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节水设施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的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办法》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后,城市供水部门应承担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位置至用户结算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的用水安全、维修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

  市监察、审计、物价部门应当定期对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长沙晚报 记者舒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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