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南京市全面取消公费医疗
南京市从明年起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进医保,和企业职工统一参保缴费和待遇标准,同样持市民卡就医买药。上周六,市委、市政府召开南京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酝酿已久的全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将于2013年1月全面启动。
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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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次改革涉及的人员包括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介绍,早在2002年南京市老五县(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的相关人员已取消了公费医疗。此次涉及到的市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江南八区和事业单位,估计总人数在20万左右。
陈建宁说, 目前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在330万人,目前社保基金运转良好,因此这20万人加入医保不会影响原有人员的利益。
三类人员需注意
1.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2.患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病种准入手续。
3.长驻外地人员: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驻外人员登记手续,在本人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按政策规定报销。
本报记者 章庆
公务员与企业员工一样缴医保
改革后,南京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员工一样,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持卡就医、购药,按职工医保和大病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改革具体内容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按规定标准缴纳。在职职工应缴纳费用由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或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账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1%;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1.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1.7%。退休人员划账比例为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