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与13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

  本报沈阳12月2日电(记者刘洪超)近日,沈阳市与辽宁省内13个城市完全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市民可用公积金在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市民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在沈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选择异地购房,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当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和解释。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在沈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照此办理。

关键词: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