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有了“护身符” 宜兴出台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本

  本报讯赵怀志/报道签租房合同时,租房人往往处在弱势地位,面对房东或中介递来的一纸合同文本,即使其中有漏洞或不平等条款也只能无奈接受。日后,这种情况将有所改观。昨从宜兴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最近与宜兴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宜兴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诸多条款重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以往的房屋租赁合同大多由中介公司或房东单方面制定,承租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全面保障。“房东把房子卖了,限我一周之内搬走。”“除了收房租,房东啥也不管,冰箱、空调坏了都是我们自己修。”“租期满了,房东扣着押金不还。”在租房的过程中,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遭遇。由于当初签合同时没有做相关约定,甚至根本没签合同,所以遇到这些情况承租人想维权也非常困难。但在《宜兴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这些都有了明确规定:房东出售房屋要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房屋设施及物品出现损坏或故障,房东应负责修复;退房时,房东应按照约定退还承租人押金。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明确了承租人应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其应尽的义务。例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能随意将房屋转租;房屋内物品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产生损坏,应有承租人负责维修。

  无锡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减少因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引起的纠纷。按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房东和承租人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因而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这对全市的房屋租赁市场都具有借鉴意义。目前,《宜兴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上传到宜兴市住房局网站“宜兴房产网”和宜兴工商局网站,市民可随时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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