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不安装“太阳能”系统

提要: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为促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合肥市下发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而对于此前未经批准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增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为促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合肥市下发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将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而对于此前未经批准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增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

  相关负责人称:“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等内容,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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