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等价房屋交换免征契税 中介机构称这种交易并不常见
新浪乐居讯(编辑 张舒)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对于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凡交换价格相等的,可以免征契税。记者从南京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南京市范围内的等价房屋交换,交易双方均不用缴纳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此消息一出,不少购房者都以为是一项新的政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政策已实施多年,南京更是一直在执行该政策。
据南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换房”是一直可以办理的,如果双方达成房屋交换意向,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更换权属。“双方需要提交申请,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就可以办理。如果双方房屋价格一样,则不涉及契税缴纳,只需要缴纳一些工本费和转让手续费;如果房屋价格不一致,除了工本费和转让手续费外,差额部分则按照契税标准进行缴纳”,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契税征收的标准,南京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房屋交换所产生的契税一直都是按差额征税。“具体来说,价值相等的房屋免征契税;如果是江苏省内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的房屋,按差额征收1%,90-144平米的征收1.5%,144平米以上的征收3%;其它情况则全部是按3%的标准征收。”
如果交换双方的房屋面积一个是90平米以下,另一个是144平米以上,那么,契税征收是按1%还是3%来交呢?
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分别承担换房后的房屋面积的契税缴纳。“简单来说,如果你用90平米的房屋换他人150平米房屋的话,你缴纳的契税就是按差额的3%计算,对方则按照差额的1%征收。”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双方在交换时,房屋价格要经由相关部门重新进行评估。
那么,“换房”这种交易形式在日常房产交易中是否常见呢?我爱我家市场总监胡涓娟表示,“由于双方正好能看中对方房子的几率很小,因此,在现实中,‘换房’的情况并不多见。另一方面,房屋交换的相关手续也较为繁杂,所以,‘换房’换这种交易形式在房地产市场上并不会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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