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模式”涉嫌未批先征 拘留所里谈征迁

提要:发自福建晋江    因为向拆迁办提出申请听证、查看相关征地批文的要求,来自福建晋江的个体工商户曾建成已身陷囹圄5个多月。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征迁工作组有关人员频繁出入拘留所,会见曾建成,与他商谈征地拆迁的事情。

曹家所在的厂房

    发自福建晋江    因为向拆迁办提出申请听证、查看相关征地批文的要求,来自福建晋江的个体工商户曾建成已身陷囹圄5个多月。如今,当地征迁办想尽办法想要跟曾建成签订征迁协议,却始终协商不下,只好撂下这么一句话:“你不签就不放你出来。”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当地法院连续6次司法拘留曾建成的程序涉嫌违法,而且案件涉及到的当地政府规划项目竟然没有审批!    6次司法拘留    曾建成,57岁,家住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    村民说,他是一个热心肠,村民间若发生纠纷了,他就会前来充当义务调解员,化解矛盾。    他颇有经商头脑,早在1993年就向村里购买了27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经营企业。    其间,他经营过姜厂,也从事过蜜饯生产加工,后来还把生意拓展到桶装水的生产领域。    对于妻子柯美月来说,他是家里的顶梁柱,是所有生活的依靠。    但是,2012年3月29日这一天,天塌了。    自从他被当地法院司法拘留之后,他再也没有回过家。    8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曾建成的家。    让记者意外的是,曾建成一家就吃住在厂里。从路口走到他家的过程中,能看到厂房已经空无一人,路边的房子已经被推倒一半,不少长条石块横七竖八地躺着,墙壁上只剩下黑黑的门洞。    前面,有一辆挖掘机在作业。 

 “我们每天提心吊胆,生怕厂房被拆了。”柯美月眼含泪花。她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有人过来要拆他们家的食堂,她狠下心,拿一瓶农药作势要喝,对方才罢手。    “但是食堂后面的围墙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人推倒了一部分。”柯美月带着记者去看围墙,语带心酸和无奈。    曾建成与柯美月育有4个子女,大女儿已经出嫁,余下的三个儿女均在外工作。父亲出事后,他们辞职回到家里,誓要跟母亲一起,保卫自己的家。    小女儿曾评论告诉记者:“父亲出事后,家里的境况大不如从前,我特意找了晚上的工作,一方面可以补贴家用,一方面白天可以跟我妈妈一起守着。”    曾建成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曾的家人告诉记者,早在今年3月初,村里就贴出来一份告知书,表示为开发建设市政府重点项目“三创园”,政府要征收村里的土地,征收范围就包括他家的27亩地。    之后,当地村民联名推荐以曾建成为首的5名村民作为代理人,向罗山街道苏内社区居委会递交申请,要求对晋江“三创园”的“安、征、迁”召开听证会。    没想到,听证会还没召开,曾建成却被法院抓了。   

疑与拆迁有关   

 从3月29日,曾建成在自家门口被法院带走开始,直至记者发稿前,他一直被关在里面,先后经历6次司法拘留,最后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如今,早已超期羁押,但有关方面并没有放人的意思。    曾家推测,曾建成之所以一直被关在里面,是因为当地政府想要他签订拆迁协议,但曾建成是块“硬骨头”,政府一直“啃不下来”。    曾家的推测有着自己的理由。曾评论告诉记者,法院司法拘留父亲的理由是借贷纠纷,而这里面疑点重重。   

在家属提供的一份晋江市法院拘留决定书上,记者看到,法院在执行“李某与曾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曾建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明确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对曾建成拘留15日,日期是3月30日。   

紧接着,又因为“李某、洪某与被执行人曾建成民间借贷纠纷”,曾建成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决定拘留15日。然后,4月29日,晋江法院再次作出15天的拘留决定,理由是“中国银行晋江支行与福建省晋江远东姜厂借款合同纠纷”中,曾建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14日,曾建成再次因法院在执行“郑某与晋江罗山街道苏内社区居委会、曾清海(曾建成胞弟)、曾建成借款合同纠纷”中,曾建成“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责”被拘。15天后,同一起借款纠纷,曾建成又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再次拘留。6月13日,晋江法院再次以“郑某与晋江罗山街道苏内社区居委会、曾清海、曾建成、福建省晋江市罗山山仔工艺厂企业债务纠纷”,因曾建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其进行拘留。    6月27日,家属再次盼来了有关曾建成的消息——晋江市公安局送来了一封拘留通知书,上面写道:曾建成涉嫌妨碍公务罪被羁押在晋江市看守所。    柯美月向记者反映,在曾建成与“李某、洪某民间借贷纠纷”中,执行期间,曾建成一直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案件其他还款义务人可供执行的线索,截至3月29日前已经支付款项50多万元。    “法院不去抓其他的还款义务人,单单抓我老公一个!”柯美月极为不满。    记者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119条规定,对同一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晋江市法院办公室主任陈维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连续6次的司法拘留虽然有的是针对同一个案子,但是这里面有不同的情形,所以可以连续拘留。”    记者问道,“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与“拒不申报财产”不都是一样性质的吗?是否有改头换面的嫌疑?对方又解释道:“这就是两种不同的情形。”    另外,在曾建成牵涉到的债务纠纷中,并不只有曾建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面对记者“法院为什么不抓其他债务人”的质疑,陈维山表示:“我们在执行的时候,并不是每次都能抓到人,其他的没抓到就没拘留。”    据柯美月反映,曾建成的胞弟曾清海与曾建成共同承担一笔债务,其中,曾清海家里就有好几辆豪车,价值上百万元,完全有偿还能力,但法院却没有对曾清海采取过强制执行。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征迁工作组有关人员频繁出入拘留所,会见曾建成,与他商谈征地拆迁的事情。 

 拘留所里谈征迁   

“我爸爸被抓进去之后,他们每一次进去找我爸就是谈拆迁的事情。”曾评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曾评论口中的“他们”指的是晋江“三创园”(一期)项目征迁工作组负责人王向阳等人。记者了解到,王向阳的职务是晋江市罗山街道副书记。通过曾建成的日记,记者看到,就在他被拘留的第二天,来了3名自称是晋江市政府工作人员的人,与曾建成谈征地拆迁的事情。曾建成写道,对方“言明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先征迁后补办”。4月3日,对方又来见曾建成,改口称是征迁工作组人员,劝解他动迁。之后,又有包括村书记在内的7名人员前来劝说曾建成,其中,村书记李共和告诉曾建成,“政府会找你的缺口严惩你”。但是,曾建成不为所动。此后的几月,每隔几天,就有人员前来动员曾建成,但一直没有协商下来。    6月15日,曾建成在日记中写道,王向阳在与他商谈时表示:“你没(不)签协议就没(不)放你出去。”就曾建成日记所提的这件事,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当地村书记李共和。采访中,他证实了自己曾陪同征迁办相关人员一起去拘留所的事情。但是,对于曾建成被抓与征地拆迁是否有关联,他表示不知情。在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洪冬森的办公室,洪冬森连连向记者否认:“法院抓曾建成与拆迁是两码事,征迁办去拘留所与曾建成协商拆迁的行为不存在违法。”一面是曾建成在日记中说自己被抓与征地有直接联系,一面是街道办主任连连否认,事情原委究竟如何?一位关键人士的出现,让真相渐渐浮出水面。一位接近李某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曾建成被抓之前的3月25日,就有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前来约见过李某。据知情人士爆料,对方一见到李某,就问曾建成与其是不是有债务纠纷。于是,李某就把曾建成参与担保一笔债务的事说了一下。之后,对方表示,因为曾建成发动群众要跟“三创园”征迁办对着干,所以想要抓他。李某还透露,曾建成被关押期间,他先后四次跟征迁办王向阳等人一起去做曾建成的思想工作。就在8月24日,他还去过一次。其间,他亲耳听到王向阳说:“你不签就不放你出来。”

  当地征迁涉嫌未批先征

    法治周末记者还了解到,除了带头作为村民诉讼代表申请听证,曾建成还强烈要求当地征迁办提供“三创园”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却遭到了拒绝。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三创园”项目根本没有经过审批,征迁办相关征迁工作都是违法的。    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洪冬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申请听证一开始是有,但是不一定经过这个程序。”    面对记者对程序问题的质疑,洪冬森说:“一开始国土部门是有要求申请听证,但后来国土部门有自己的解释,不听证也可以。”    为此,记者来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颜志平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国土部门在征地工作这一块不存在程序方面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2日,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联合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一份《征地告知书》。告知书上写明,被征地农民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当事人向居委会提出,再由居委会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记者在拿到的两份加盖了苏内社区居委会公章的报告材料上看到,上面写着“392名群众联合署名,提出听证问题,请求召开听证会”。落款日期是3月17日,报告的对象是国土资源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19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一份收到前述材料的回执单。此后则杳无音信。另外,当地国土资源局并无回执。    在接受采访时,颜志平表示听证的事情自己并不清楚。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负责人李振声告诉记者,国土部门并没有接到相关申请听证的材料。他指出,这方面应该由具体负责征迁工作的人来审核把关。    针对记者拿出的几份群众联名签署要求听证的材料,他表示:“很难确定是不是事后补的,还是之前就有的。”    而在记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查看相关批文时,该局用地科负责人吕少欣双手空空,答复道:“目前确实没有批文,因为还在报批中。”    颜志平向记者解释:“福建省规定的程序是这样,国土资源局是代表政府去征地。”至于记者所需要的市政府的公告文件,她表示,“市政府是有个红头文件报省里,只有等到正式批下来,才能正式公告。”    记者不禁疑惑,没有批下来,怎么就动迁了,而且村民的房子都已经拆得差不多了?    颜志平表示,现在是一个预征的阶段,有一个征求意见、摸底调查的过程。至于村民的房子,这里面有一个“晋江模式”,房屋和土地是分开来的。在拆房屋之前,他们都跟村民一对一签好了协议,至于土地部分,他们目前是不敢动的。    吕少欣也向记者强调,“现在是在做前期的预征和调查。”    记者不禁问道,那批文什么时候能下来呢?他表示,审查没有问题就下来了。    记者再次追问,如果审查出现问题,批不下来呢?    吕少欣说:“到时候的话,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会进行整改、变更方案等。”    事后,记者要求查看何为“晋江模式”,截至记者发稿前,国土资源局一直未能给记者具体的答复。

征地法立法迫在眉睫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奎多年从事征地拆迁实务,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地方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只有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文下发后,才可以发布《征地告知书》等征地公告。    目前,晋江国土资源局已经发布《征地告知书》,并且和村民签订了拆迁协议,张兴奎认为:“这就是明确的土地征收行为了。”“如果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文还没有下发,那么就是未批先占。”    张兴奎表示,未经审批即实施征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另外,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实务律师,张兴奎向记者坦言,当前各地政府未批先征的情况非常普遍。他表示,“由于我国实行征地分级审批制度,审批环节很多,周期比较长。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和土地财政的需要必须征收大量土地,而征地的数量又有限制,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就规避审批,未批先征、少批多征、征而不用、用而不补的情况非常多,这其中的根本原因还是土地财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告诉记者,未批先征与集体土地法律体系不完善有直接关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再次提上日程,但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起草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仍未对外公布任何进展。    前不久,法律界人士召开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民间立法建议稿的研讨会,在综合专家意见后,8月27日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民间建议稿。    王优银也是研讨会参与者之一。他告诉记者,要完善征收制度必须加强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让被征地农民对于违法征收及拆迁有法律上有效的救济途径。另外,地方政府彻底退出土地储备,废止与民争利的现行土地财政政策,对被征收人按土地出让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平补偿。    记者了解道,民间立法建议稿中提出拆迁款有异议应听证的建议。另外,针对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幌子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行为,建议稿明确了六项公共利益范畴,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张兴奎认为,在公共利益方面,立法更应该增加公民参与公共利益决定权的条款。“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决定权要有发言权、表决权、听证权、诉讼权等,可以对公权力确定的公共利益行使否决权。”    早在2010年11月,张兴奎就以信函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邮递了一份制定征地法的公民建议,同时还有其草拟的总计100条的征地法草案建议稿。    他觉得,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制度,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拥有高度垄断权,导致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单向性和非市场化。这种制度过于注重征地行政管理的便利,而对政府征地行为规制不够,忽视对物权的保护,导致公权力凌驾于合法私权之上。    “在当前各种形式的征地拆迁悲剧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征地法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张兴奎最后说道。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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