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成恶意欠薪重灾区 海口暂无一例入罪
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列入法条。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执行过程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面临“流产”的尴尬: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该罪名生效以来,全国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当属凤毛麟角。截至目前,我市更是尚没有一例入罪受罚。
细则不明规定笼统
记者从劳动主管部门获悉,在我市每年发生的各类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中,70%左右的来自房地产建筑业,建筑行业领域已成为恶意欠薪重灾区。
来自河南安阳的农民工陈自财,2008年起便和老乡在海口各大小工地打散工。他告诉记者,他们都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尤其是每到春节临近经常保持着等待当季工资的焦虑,甚至手持陈年欠条的无奈。“干这行谁没有挨过骗呢?都挨过了。2004年在广西打工时,一张欠条已有两年多了,到现在还给不到一半。”陈自财无奈地表示。
事实上,新版《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尽管已赋予工人更多的合法权益。而在建筑行业中,经常连1995年旧劳动法的规定的“工资按月发放”条款都难以落到实处。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之所以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被恶意欠薪情况严重,主要是因为“包工制”,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是由工头承包,然后分包或层层转包,再组织很多上下间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工资关系、没有社会保障的建筑工人完成。由于缺少相关法律保护,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便很难进行有效地维权。
建筑业成恶意欠薪重灾区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统计,2011年,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全年共处理恶意欠薪投诉案件77件,而今年仅上半年,相关案件便呈现“井喷”增长,已处理相关案件102件。“每年下半年特别是临近春节,是企业恶意欠薪集中爆发期,总件数翻倍增长已成定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负责人对此忧心忡忡。
谈及我市企业欠薪行为逐年递增的原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使得开发商资金回笼出现困难。同时,我省调整了劳动争议管辖权范围,很多原省属企业划归市区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此类案件数量直线上升。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尽管制裁企业恶意欠薪行为有了“尚方宝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入刑。但这把“宝剑”现实中却难以出鞘,在海口迄今为止还尚未有效发威。
企业恶意欠薪逐年增加
“为什么执行难?说到底就是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监察科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如此一来,看似一条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条规,实际上却有空可钻。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驾入刑”,具体规范到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则要求企业主需是“恶意”且欠薪“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案人员坦言,目前认定“恶意”的取证非常困难,“数额较大”的规定并不明确。恶意欠薪多少、恶意欠薪多长时间、拖欠多少名劳动者的工资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都没有做出明确标准。此外,“劳动报酬”的界限也不是很清晰,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主体、方式、期限等也都不是很明确,“这些都是我们侦办此类案件无法回避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