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房屋骗款61万 工作组4人获刑10年

  大亚湾政府对西区一移民村安置房进行修缮,工作组成员以及村小组副组长共5人利用职权合谋骗取国建补偿款合计61万元(详见南都惠州读本7月5日)。昨日下午3点30分,大亚湾法院主审法官当庭宣布丁某波、陈某扬、肖某明以及何某锦皆获刑10年,刘某生获刑9年。旁听席上,5人的家属皆以泣不成声。

  案件回放:5人合谋骗走61万元

  大亚湾西区街道办新联居委会是大亚湾一个移民村,十多年前,由政府拨款兴建安置房。近几年以来,村民反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大亚湾政府决定对该村安置房屋进行修缮,并成立工作组,成员包括丁某波(受区动迁办指派到西区街道办,负责对新联移民村房屋修缮进行核价监督工作)、肖某明(作为广州台实防水补漏有限公司员工,受西区街道办委托,负责现场工程勘察、收集工程资料和评估工作)、新联居委会副书记陈某扬、新联居委会岭下村小组组长刘某生也是工作组成员,副组长何某锦不是工作组成员。(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5人在现场供述称,因各自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五人密谋“通力合作”,采取先承包补偿户补偿款,或者买断补偿权,再虚增、虚报补偿款,或以重复补偿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刘某生、何某锦、陈某扬等人负责联系补偿户并买断这些补偿户的补偿权,刘某生找出一些补偿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套用已补偿过的房号;丁某波、肖某明负责抬高补偿价格,制作《安置房质量保修补偿协议书》、《维修费用拍价表》等相关补偿资料后上报西区街道办审核并发放补偿款,所得利益共同分成。经过多次作案,丁某波、肖某明、陈某扬、何某锦、刘某生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61万。今年2月,5人事件被察觉,随后大亚湾检察院介入调查,将五人批捕。7月4日,大亚湾法院公开第一次审理此案。

  判决:退赃51万余元属犯罪未遂

  昨日下午,主审法官宣称,大亚湾区政府按补偿协议已发放补偿款到各居民小组,各居民小组理应及时发放给各补偿户,该补偿款在发放给补偿户之前为国有财产,五被告人仅向补偿户支付了承包补偿价款,非法截留大部分补偿款,属于贪污行为,截留的补偿款可认定为贪污数额。肖某明和何某锦的辩护人提出,5被告人采用抬高补偿价格所赚差价不能认定为贪污的数额,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案发后,各被告人退回赃款518061元,依法予以没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中,被告人丁某波、肖某明、陈某扬、刘某生在得知检察机关调查本案后放弃犯罪,是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从轻处罚。

  随后,大亚湾法院判决丁某波、肖某明、陈某扬以及何某锦等4人有期徒刑10年,判决刘某生有期徒刑9年。丁、刘以及陈当场表示要上诉,刘称将听取家人的建议,肖因病未能出庭。(记者陈海燕 实习生郑晓萌 通讯员罗亚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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