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美住宅屋顶花园”系违建 已被强拆

提要:杭州的冯先生在个人住宅屋顶建了一个空中花园,被专业人士认定为“全杭城最好的住宅屋顶花园”。据悉,201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丰富建筑绿化形式,提高建筑环境品质”。

  杭州的冯先生在个人住宅屋顶建了一个空中花园,被专业人士认定为“全杭城最好的住宅屋顶花园”。浙江大学相关机构准备把它作为杭州屋顶绿化的一个技术推广示范点,参加今年9月在杭州举办的世界屋顶绿化大会。然而,当地城管局却认定这个空中花园属违章建筑,并对其进行强拆。冯先生想不通,遂于一个月前与当地城管局对簿公堂。

  屋顶花园“违建”遭强拆

  冯先生的家地处杭州滨江区,屋顶50多平方米的花园是由乔、灌、草、藤、花和园艺瓜果共50种以上植物组成,屋面被植物全部覆盖,还设置了屋面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太阳能利用系统等节能减排装置,在土壤配制、植物配置、喷灌设置、园路布局等在工程技术和艺术造型上进行了多项集成和创新。

  整个花园造价不菲,是冯先生夫妇不惜血本甚至贷款投入建设的。阳光房的玻璃造价每平方米近1300元,顶部玻璃还用上了最新研发的纳米涂层材料;用于浇灌的喷雾系统花了4.5万余元。

  “当初没有被拆除的时候,还有很多小区的邻居过来看,虽然很多人家里都搞屋顶花园,但是都不如我有专业团体做后盾,大家都赞不绝口。”冯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整个屋顶花园是由专业团队打造的。与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草坪花卉研究所进行合作,由研究所进行了专门研究、设计指导施工和养护,同时聘请专业的园林公司进行施工。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草坪花卉研究所将它作为杭州精细屋顶花园的一个重要试验场所,想将其建成杭州屋顶绿化的一个技术推广示范点。今年9月在杭举办的世界屋顶绿化大会也将其列为示范作品之一。

  杭州市园林绿化协会洪秘书长向记者表示,冯先生家的屋顶花园原本是与其他8个屋顶花园一起作为示范作品在世界屋顶绿化大会上进行展出。而这个屋顶花园是所有示范作品中惟一的个人住宅屋顶绿化典范,对未来杭州住宅屋顶绿化有着示范带头作用。

  据悉,201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丰富建筑绿化形式,提高建筑环境品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究和示范,着力形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快培育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引领全社会绿色建筑发展。

  然而,2011年12月26日一大早,由20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和10位民工组成的队伍,带着铁锤、铁棍、氧气瓶等工具到冯先生家,对他家的空中花园进行拆除。冯先生当时正好在家,尽管对此进行抗议和苦苦哀求,但对方还是进行了强制拆除。

  冯先生表示,去年5月花园建设前,他咨询过城市规划、绿化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作为屋顶花园工程的试点进行,并对他的建造请求表示口头同意。随后,他又向杭州滨江区建设规划局递交了《关于要求在自家屋顶建造屋顶花园的报告》,但是一直未获回应。

  让冯先生想不通的是,他在家建设空中花园是响应政府号召,并且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计、试验和示范,对环境和其他邻居有益无害。目前,屋顶改造都是政府出资,自己作为顶层住房户自愿单独出资进行屋顶绿化建设和养护,还承担了未来对屋顶的一切防漏维护。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被鼓励和支持呢?

  杭州滨江区城管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冯先生在其楼顶阁楼西侧露台和消防疏散通道部位建造完工的21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18平方米为钢架结构的玻璃房,另3平方米为砖混结构洗衣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在城管部门看来,冯先生搭建的是阳光房,侵犯的是其他业主对楼顶的共用权。

  我国2007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此,滨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论作何种用途,在屋顶私自搭建的建筑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目前,并没有对屋顶绿化是否可以建阳光房的相关条例,而规划部门对屋顶建筑的审批通常都不会通过。

  个人屋顶绿化仍处法律空白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人民政府继去年11月出台文件“鼓励新建建筑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丰富建筑绿化形式,提高建筑环境品质”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杭州市绿化委员会城区分会关于2011年杭州市城区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中也强调,“要着力推进屋顶绿化工作,从今年开始在主城区高架周边、城市主要道路、重要节点周边的屋顶建设十万平方米的屋顶花园”,那么,个人参与屋顶绿化为什么被排除在行政许可之外呢?

  在采访中,不少绿化专家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遗憾,他们称,冯先生家的屋顶花园做得真的非常好,在杭州再也找不到第二个这么高规格的屋顶花园了。它被拆除对杭州其他民众打造屋顶花园的热情肯定有打击,这对于屋顶绿化的推广和普及是不利的。统计显示,去年杭州在5个主城区全面启动屋顶综合整治以来,2011年共实施屋顶绿化项目73个,屋顶绿化面积10.2万平方米,今年还将再造10万平方米空中花园。

  杭州绿化办冯处长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虽然政府对于民众参与屋顶绿化行动表示鼓励,但就具体操作和规定上目前仍然处于空白。个人如果要建造带有阳光房的屋顶花园,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准。而在目前的法律条件下,获得批准的可能性不高。

  杭州园林绿化协会的洪秘书长认为,屋顶是国土的一部分,进行屋顶绿化之后,建筑就不再是占用土地而是占用空间。屋顶绿化对生态系统的平衡有重要作用,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生态补偿。在城市建筑中,居民楼占很大一部分,通过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屋顶绿化对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性,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激发市民进行屋顶绿化的热情。

  他建议,普通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需要进行多样的绿化,如果是想在自己小区的楼顶打造空中花园,那么除了跟物业沟通、上报建设规划部门外,还要跟业主委员会协商,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因为小区的楼顶是公共用地,属于小区里的居民,想要拿来建设自己的空中花园,得经过大家的同意。”他还表示,作为城市屋顶绿化发展的起步阶段,主管部门对于居民个人在住宅屋顶建花园搞绿化的行为应当鼓励,而不应该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