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县芦溪镇:土地补偿款下拨途中“瘦身”37万
提要:日前,萍乡芦溪县芦溪镇丰泉村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当地政府强征农民土地,在未和村民协商、未经村民签订《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动土开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称:征地补偿款项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称:征地补偿款项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第三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刘科长特别强调: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质疑:提一部分补偿款出来是“潜规则”?
芦溪县国土局财务科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记者,征地补偿款已按补偿标准全额打入专门账户。而丰泉村村支部书记赖达却对征地补偿款标准如何从35138元/亩“瘦身”为32000元/亩毫不知情,当地村民也表示从没开过村民大会提起过还有“瘦下来”的37万余元(按120亩×3138元计算)的问题,更别提对这笔款项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了。
对于这笔资金在途中缩水的情况,芦溪镇镇政府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解释:不管哪里征地,村乡镇都要提一部分补偿款出来,这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该负责人称:将来会在村上建一活动中心。记者问为什么不按程序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该负责人称如果和村民说了,村民就不会同意了。
□文/图 黄小琴 记者黄基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