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县芦溪镇:土地补偿款下拨途中“瘦身”37万

提要:日前,萍乡芦溪县芦溪镇丰泉村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当地政府强征农民土地,在未和村民协商、未经村民签订《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动土开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称:征地补偿款项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镇政府:村委会可提留部分补偿款

  芦溪镇分管教育的副镇长易波对征地拆迁工作感到很头痛,难度较大。他认为,这次打造丰泉教育园区是做好事,为当地百姓提供优质教学服务,推进教育发展。征地过程中是有部分人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签字,但政府是依法行政,根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种(部分人未签字的)情况是可以动工的。

  对于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耕地补偿标准为35138元/亩,另加上青苗费1040元,达到了36178元/亩。而村民提出协议上签订的是32000元/亩,易波称,这是村委会按10%~15%比例提留了一部分,这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赖达此前告诉记者,补偿款到村级手上就是32000元/亩,村里没有拿村民一分钱。

  国土局: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要公开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刘科长向记者介绍:《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经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后,拟被征地单位拒不签订征用土地协议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将征用土地的有关材料先行报批。用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并按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给予了补偿安置后,拟被征地单位仍阻挠征用土地工作的,可以强制征用: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公路、邮电、水利、电力生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和公共公益建设项目。

  芦溪县国土资源局一负责人介绍:丰泉教育园区的项目是2011年8月向省里报批的,面积120亩,已获批,是教育系统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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