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县芦溪镇:土地补偿款下拨途中“瘦身”37万
芦溪县芦溪镇:土地补偿款下拨途中“瘦身”37万
江西法制网讯:日前,萍乡芦溪县芦溪镇丰泉村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当地政府强征农民土地,在未和村民协商、未经村民签订《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动土开工。而且已签订协议的村民获得的土地补偿款比规定的少,这部分补偿款到底哪去了?镇政府称,征地是为了打造丰泉教育园区,村委会可按10%~15%的提留征地款;丰泉村党支部书记却表示,补偿款到村级手上就是32000元/亩,村里没有拿村民一分钱。
真相究竟如何,新法制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被征用的土地
现场:百余亩教育园区在建
7月17日上午,记者在芦溪镇丰泉村现场看到,120多亩的土地被墙围着,几部推土机正在推土,数辆大型运输车辆满载黄土离开,有一幢五六层高的砖架结构的建筑物已落成,即将封顶。
据丰泉村党支部书记赖达介绍,这里是经省有关部门立项的教育系统重点工程,在开征的土地上建设一个包括芦溪县二小、县党校、县第二保育院、武功山中专、县教师进修学校在内的教育园区,工程面积120多亩。征地工作在2010年就已开始。
赖达指着现场即将完工的建筑物说:“那就是芦溪二小,今年9月就会开学”。
村支书:“逾六成村民签字就可动工”
当记者问道是否存在有村民没签协议就强行征地动工的情况时, 赖达解释称,自从接到上级通知后,就在村上召开了村党员、村小组长、村代表的动员大会,并上门做群众思想工作。丰泉村人口2300多人,有700多户,涉及到征地的有400多户。此次征地有70%的村民签字同意,上面也指示过,只要有超过60%的村民签字,就可以动工。
据吴姓村民反映,他们不知道征地是干什么(用途),听说是建小学,也没有人来和他们谈,村里开会只叫了几个组长去,小组长也只是向村民传达说政府要征地了。因为知道是政府要征地,所以叫签字的时候,有些村民就签了,而有部分对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村民至今没有签字。
记者在丰泉村会议记录上看到,在2011年2月24日村党员组长会议上提到建校一事,与会人员59名。而在一份落款为2012年3月10日的县国土局与丰泉村三组签的征地协议上,有18位村民签字(一人代表一户),该组实际户数是38户,签字村民的比例还不到50%。
镇政府:村委会可提留部分补偿款
芦溪镇分管教育的副镇长易波对征地拆迁工作感到很头痛,难度较大。他认为,这次打造丰泉教育园区是做好事,为当地百姓提供优质教学服务,推进教育发展。征地过程中是有部分人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签字,但政府是依法行政,根据《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种(部分人未签字的)情况是可以动工的。
对于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耕地补偿标准为35138元/亩,另加上青苗费1040元,达到了36178元/亩。而村民提出协议上签订的是32000元/亩,易波称,这是村委会按10%~15%比例提留了一部分,这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赖达此前告诉记者,补偿款到村级手上就是32000元/亩,村里没有拿村民一分钱。
国土局: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要公开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刘科长向记者介绍:《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经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后,拟被征地单位拒不签订征用土地协议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将征用土地的有关材料先行报批。用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并按上级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偿安置方案给予了补偿安置后,拟被征地单位仍阻挠征用土地工作的,可以强制征用: 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公路、邮电、水利、电力生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和公共公益建设项目。
芦溪县国土资源局一负责人介绍:丰泉教育园区的项目是2011年8月向省里报批的,面积120亩,已获批,是教育系统重点工程。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称:征地补偿款项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第三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刘科长特别强调: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定期向农民公开,接受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质疑:提一部分补偿款出来是“潜规则”?
芦溪县国土局财务科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记者,征地补偿款已按补偿标准全额打入专门账户。而丰泉村村支部书记赖达却对征地补偿款标准如何从35138元/亩“瘦身”为32000元/亩毫不知情,当地村民也表示从没开过村民大会提起过还有“瘦下来”的37万余元(按120亩×3138元计算)的问题,更别提对这笔款项的表决权和监督权了。
对于这笔资金在途中缩水的情况,芦溪镇镇政府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解释:不管哪里征地,村乡镇都要提一部分补偿款出来,这是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该负责人称:将来会在村上建一活动中心。记者问为什么不按程序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该负责人称如果和村民说了,村民就不会同意了。
□文/图 黄小琴 记者黄基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