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离退休干部安置 房竟成民政局“福利房”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延安是双拥运动的发祥地,双拥工作是延安军民的光荣传统。2012年3月,延安市连续第七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得到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然而,延安市民政局在以新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军休干部安置用房规划立项审批,用陕西省财政厅拨款300万元建设的安置项目中,离退休干部3750余平方米的住宅安置房有近3000平方米都成了民政局内部人员的福利房,由人民政府负责征地,免征建筑税,免征市政设施、商业网点、中小学配套以及人防、绿化等费,使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房成了民政局嘴里的“唐僧肉”。
军队退休干部窑洞早成危房
初夏的革命圣地延安,部队病退干部江山的女儿江宁一脸愁容。在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新建的军休干部安置房工地现场,她指着一座红色醒目气派的7层高楼告诉本刊记者,这就是延安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于2007年8月24日以“关于延安市民政局新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军休干部安置用房规划”立项审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楼,但这24套住宅目前只有5套分配给了军转离退休干部,其他19套都分配给了市民政局个别领导和安置办的工作人员,军休干部的利益被民政局侵占了。
记者在工地现场看到,在建楼房已基本完工,共有7层两个单元24户。施工人员告诉记者,该楼每户建筑面积近149平方米,安置楼户型宽大明亮,在安置房右侧,是一座4层的办公楼。
为了搞清楚这座安置房的来龙去脉,记者来到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了解情况,根据规划局工作人员提供的相关文件来看,军休干部安置房是延安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于2007年8月24日以“关于延安市民政局新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军休干部安置用房规划”立项审批的,总投资650万元,财政拨款300万元,建筑面积5274平方米,其中新建4层办公楼占地面积为258平方米,7层安置房占地面积为621.3平方米。建房是以办公、安置军队退休干部为主的。
江宁说,今年已经66岁的父亲由于在部队患精神分裂症,一直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记者从退休证上证实,江山是一位军队病休干部,1946年4月出生,陕西延长人,1965年3月1日入伍,原武警新疆总队独立二团一营正连职干部。1977年因患病在家休养,1981年3月4日因病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现为延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病退干部。
江宁告诉记者,父亲的人事关系1981年从部队移交到地方民政部门后,地方上一直没有给其解决住房问题,现有的3孔破窑洞还是用1977年原部队照顾他家庭困难,特地给的救济款和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所买的,现窑洞早已破烂不堪,房顶塌陷、墙体开裂、年久失修,随时有垮塌的可能。由于窑洞早已成危房,父亲只得寄住在自己家中。
一笔查不到拨款记录的建房费
为了帮助父亲落实分房待遇问题,江宁先后到延安市民政局反映情况,可当江宁把情况反映给延安市民政局后,民政局安置办拿出了一份他们一家从来都没见过的延长县民政局延地民发(88)第44号《关于军队退休干部江山同志改点安置的批复》文件。内容为:“延安军休所:根据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局(88)陕军干8号批示,鉴于江山同志全家户口已落在延安市,为照顾本人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同意将江山同志的户口、粮食、工资等供应关系转延安军干所;住房问题,延长县民政局曾征得本人同意,将建房经费全部交本人自建,后自己用此经费在延安市买了房屋,军干所不再安排住房。请接交单位抓紧办理手续,特此批复。”
但江宁和其母亲称,江山本人和其家人从未到过延长县民政局,更没有在延长县民政局领过这样一笔钱。为此,江宁先后数次去延长县民政局对证此事,延长县民政局均拿不出相关证据。
延长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说:“建房费应该是由地方出的,但怎么也查不到这笔款是不是下拨了。”江宁要求延长县民政局就查不到拨款记录和无财务凭证给出一份证明,被拒绝。记者电话采访了延长县民政局安置办主任,他告诉记者:“由于时间太长,现在找不到相关手续了。是否领了安置费,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
江宁说:“如果建房费发了,是谁给冒领了?我们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讨回一个公道!”
西安康达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说:江山本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领取钱物是要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领签字才有效的。延长县民政局下发这份文件时说曾征得本人同意,却没有送达江山家,这里存在纰漏。他认为“延地民发(88)第44号文件”是不成立的无效文件。
多次申请分房均遭拒绝
为了帮助父亲落实分房待遇问题,江宁先后去了北京和新疆武警总队了解情况,她说:“新疆武警总队部队干部处接待我的干部说,部队的老同志都知道有我父亲这个退休干部,但部队改编后,以前的资料都保存不完整了,有些详细的材料找不到了,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资料都转给地方了。”他们告诉江宁,在边疆的退休干部都安置得比较好,所有的相关待遇都按照国家的政策给老干部们享受了,有房子面积没给到位的也根据新的政策给了货币补差了,老干部没房住是不行的,建议家属去找一下当地政府领导或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合理解决问题。
江宁说,其父江山1981年退休时,当时住房政策是国家进行福利保障性分配,移交地方的军转离退休干部都由地方民政部门安置。当地民政部门曾两次修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住宅楼,他父亲多次申请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均遭到军休所领导的拒绝。而按国家规定,她父亲应该享受60平方米住房权利。
见不到的神秘安置房分房名单
江宁告诉记者:“延安市民政局下属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在建房分配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肆意侵害老干部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变相腐败。所谓的军休干部安置用房其实只是一个幌子,个别领导利用了军休安置房建设的优惠政策,钻了政策的空子,进行了非法的集资福利分房。盖房的钱是由谁出的最能说明问题。能住进去的不是领导就是有关系的,因为房价不足市价一半,没有关系谁能分上房?而安置办工作人员有的以前就在民政局、军干所享受过分房待遇的,现在,这些好政策都被当官的拿来权钱交易,真正享受安置房的就没有几个军休老干部,真是太气人了!”
为了了解分房实情,记者来到了延安市民政局安置办了解情况。安置办综合科科长接待了记者,他很诚恳地表示:“江山反映的关于分房问题我们都了解,但江山不在政策范围之内,家属是无理取闹。民政局军休所安置房都是统一户型,建筑面积均为149平方米左右,军休所现在能享受安置房的老同志有5户,都已分配。由于安置房建房资金短缺,安置办13名工作人员每人都参加了集资建房,每户已交25万元。”
记者问到安置楼其他剩余的6套房分给谁了?能否看看具体分房名单时,他说:“具体如何分配得单位领导定,其余不便多说。”
当记者问到安置办工作人员享受149平方米安置房是否符合政策时,他说:“单位近20年没建房了,这也就是最后一次机会了,集资建房也给大家解决了住房困难的实际问题。”
记者连续两天到民政局都没见到民政局局长和安置办主任,而那份“神秘”的安置房分房名单,记者始终没有看见。记者先后和民政局领导电话联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一有两无”优抚标准落实在哪里
在延安市财政局记者见到了陕西省财政厅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移交政府安顿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管理机构经费的通知》(财社【2009】30号)文件。文件标明,由省财政厅拨付延安市移交政府安顿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管理机构用房经费300万元。通知要求:一,依据军队离退休领导移交安顿方案,统筹规划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立。二,经费的管理运用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政府安顿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立和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5】177号)规则执行。该规则第一条标明: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领导移交政府安顿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规则,服务管理机构用房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办公室、老领导活动室、医务室、车库等。规则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立财富,不得恣意改动和扩展运用范围。政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增强财富运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规则第七条: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属于国有资产,服务管理机构用房要立足于为军队离退休领导服务,不得用于管理人员住房和其他与服务管理工作无关事项。
根据国发【1981】39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第六条“军队退休干部的住房,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分配”。国办发【1991】9号文件《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关于审报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安置建房计划的通知》、中办发【200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几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改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江山同志是符合安置政策相关条件的。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四十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今后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以职权影响、福利补贴等暗箱操作形式为职工建房、购房、分房。建设部也曾经发文,自2006年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陕西省纪委同志告诉记者,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禁止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建住房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规定”》等有关规定,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福利性质、政策性住房的,将一律予以严肃查处。
江宁气愤地说,父亲完全符合安置条件,为什么会受到这样不公平待遇?当地民政部门为什么要将父亲的请求拒之门外?国家一再强调要求对待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这个“优”体现在何处?延安市委、市政府宣传的“确保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使优抚对象的住房基本达到了‘一有两无’标准(有住房、无危房、无漏房)”到底落实在哪里?
江宁说:“我们家属曾经多次向民政局领导反映过住房问题,为此民政局还曾派人来家里实地调查过,答应给解决。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安置办普通年轻职工却能分到给离退休老干部盖的安置房,延安民政局的领导眼中还有法吗?”
众所周知,军休干部安置房是军队和地方政府为保障好老干部和遗属住房权益的关怀温暖之举,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总书记对做好军队老干部住房保障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以对革命老干部的深厚感情、强烈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要本着有利于搞好老干部住房保障的原则,齐抓共管,积极解决;通过周到细致的工作,把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老同志心坎上,使他们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为。使老同志幸福健康安度晚年,这也是事关军队、国家安全稳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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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备受群众关注、新闻媒体追踪报道曝光的“景德镇市民政局领导被指借安置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之名谋‘福利’”之事,经中央、省、市三级纪委监察部处理,最终在纪委、监察局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分配的住房由军休所收回,全部用于安置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所涉及的责任人全部予以免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相应处分。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李家宁)